一、采購項目基本情況 原公告的政府采購計劃編號:嘉財采計[****]****號 原公告的采購項目名稱:嘉禾縣環(huán)衛(wèi)設施設備(第二批)-灑水車采購項目 首次公告日期:****年6月**日 原公告開標時間:****年7月**日9:**時 延期開標時間:****年8月1日**:**時 二、更正內容 更正事項:采購公告,采購文件 更正內容: 1.采購公告、采購文件中合同履行期限、交付使用期、交貨時間等均變更為:合同簽訂生效后**天內將所投產品送至采購單位指定地點,并安裝調試完畢。 2.采購文件第四章的附表3中“類似業(yè)績”評審內容變更為:投標人或所投核心產品制造商投標截止時間前 ** 個月(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具有類似銷售業(yè)績,每提供 1 個業(yè)績計5分,本項最多計**分。 3.采購文件第二章**.3中第(1)款的內容變更為:在政府采購活動中,供應商提供的貨物符合下列情形的:由中小企業(yè)制造,即貨物由中小企業(yè)生產且使用該中小企業(yè)商號或者注冊商標的給予一定比例的價格折扣,用扣除后的價格參與評審;與大企業(yè)的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與大企業(yè)存在直接控股、管理關系的中小企業(yè),不享受評審中價格扣除等促進中小企業(yè)發(fā)展的政府采購政策。 4.刪除采購文件第二章原第**.3條中(2)款、第**.5條。 5.采購文件第二章第**.6條變更為:投標人符合本章第**.1款、第**.2款、第**.3款規(guī)定的,應提供相關證明資料。 6.采購文件第二章**.6中第(2)款的原內容變更為:中小企業(yè):按《關于印發(fā)<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yè)發(fā)展辦法>的通知》(財庫[****]**號) 和《關于印發(fā)中小企業(yè)劃型標準規(guī)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yè)〔****〕**0號)文件規(guī)定提供中小企業(yè)聲明函。 7.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和開標時間推延至:“****年8月1日**時**分(北京時間)”,開標地點變更為“郴州市市民服務中心4樓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第2開標室”。 ????采購文件其他內容不變。 三、疑問及質疑 本更正公告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招標文件如涉及上述內容的應作相應調整和修改,若本更正公告與原招標文件內容有不一致之處,應以本更正公告為準。 供應商認為本更正內容存在歧視性的,應在更正公告發(fā)布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采購人、代理機構提出。 四、采購項目聯系人姓名和電話 1、采購項目 聯系人姓名:黎貴蘭 電話:**********0 2、采購人信息 (1)名 稱:嘉禾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zhí)法局 (2)地 址:嘉禾縣人民北路**號 (3)聯系人:王主任 (4)郵 編:****** (5)電 話:**********6 3、采購代理機構信息 (1)名 稱:中慧力祥項目管理有限公司 (2)地 址:郴州市五嶺廣場天一華府A棟一單元九樓 (3)聯系人:黎貴蘭、肖裔星 (4)郵 編:****** (5)電 話:****-******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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