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編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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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標資格 | |
| 投標文件遞交截止時間 | |
| 投標有效期 | **天 |
| 投標文件遞交方法 | |
| 投標保證金繳納方式 | |
| 投標保證金金額 | 萬元 人民幣 |
| 控制價(最高限價) | 萬元 人民幣 |
| 評標辦法 | 綜合評估法 |
| 開標時間 | |
| 開標地點 | |
| 開標方式 | |
| 資格審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時間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開標時間 | |
| 延期后開標地點 | |
| 對文件澄清與修改的主要內(nèi)容 | (1)招標文件“第二章 投標人須知”中“投標人須知前附表”的“3.4.4 其他可以不予退還投標保證金的情形”現(xiàn)修改為:投標人有串通投標、以行賄評委或招標人工作人員、提供虛假材料謀取中標等違法行為時,投標保證金將不予退還。 (2)招標文件“第二章 投標人須知”中“投標人須知前附表”的“6.1.1 評標委員會的組建 評標委員會構(gòu)成”現(xiàn)修改為:評標委員會構(gòu)成9人,其中招標人代表3人,專家6人。 (3)招標文件“第二章 投標人須知”中“投標人須知前附表”的“7.6.1 履約保證金 履約擔保的形式”現(xiàn)修改為:現(xiàn)金、商業(yè)銀行出具的銀行保函、保險保單、擔保保函等。 (4)招標文件“第二章 投標人須知”中“投標人須知前附表”補充內(nèi)容增加: 中標候選人排序方法:綜合評分相等時,以投標報價低的優(yōu)先;投標報價也相等的,以全過程實施方案得分高的優(yōu)先;如果全過程實施方案得分也相等,按照隨機抽取方式確定中標候選人順序。 (5)招標文件“第四章 合同條款及格式”中“第一部分 協(xié)議書”內(nèi)容現(xiàn)補充完整,以澄清修改后“第四章 合同條款及格式”為準。 (6)招標文件“第四章 合同條款及格式”中“第三部分 專用條件”內(nèi)容現(xiàn)調(diào)整,以澄清修改后“第四章 合同條款及格式”為準。 |
| 遞交時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