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編號 | E**********************Z** | |||
|---|---|---|---|---|
| 投標資格 | 無要求 | |||
| 投標文件遞交截止時間 | ****-**-** **:**:** | |||
| 投標有效期 | **天 | |||
| 投標文件遞交方法 | 暫無 | |||
| 投標保證金繳納方式 | ||||
| 投標保證金金額 | 0元 人民幣 | |||
| 控制價(最高限價) | **5,**7元 人民幣 | |||
| 評標辦法 | 簡易評標法 | |||
| 開標時間 | ****-**-** **:**:** | |||
| 開標地點 | 無 | |||
| 開標方式 | 待定 | |||
| 資格審查方式 | 資格后審 | |||
| 答疑澄清時間 | ||||
| 是否延期 | 否 | |||
| 延期后開標時間 | ****-**-** **:**:** | |||
| 延期后開標地點 | 暫無 | |||
| 對文件澄清與修改的主要內容 | 福安市城區(qū)排水設施提升改造工程(一期)金湖路東片區(qū)雨污水管網改造項目(監(jiān)理)補充通知1 致各潛在投標人: 本招標項目福安市城區(qū)排水設施提升改造工程(一期)金湖路東片區(qū)雨污水管網改造項目(監(jiān)理)招標文件補充通知如下: 1、招標公告2.4條款和投標須知前附表第1.1.8條款中“建筑安裝工程費:暫按********元(最終以經有權部門最終審定的本工程施工結算總造價為本項目的監(jiān)理服務費的計費額)”,現修改為:建筑安裝工程費:暫按********元(最終以經有權部門最終審定的本工程施工結算總造價為本項目的監(jiān)理服務費的計費額)。 2、招標公告2.5.1條款和投標須知前附表第3.2.1條款中“本項目施工階段監(jiān)理服務費******元”,現修改為:本項目施工階段監(jiān)理服務費暫按******元。 3、招標文件投標須知前附表第**項修改如下:
注:本補充通知作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原招標文件中有相同或相似內容做同樣修改,并以本補充通知為準。當招標文件、招標文件的澄清、修改、補充等在同一內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時,以最后發(fā)出的文件為準。本通知作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與《招標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各投標人應自行留意,若因投標人的疏忽而未及時發(fā)現本項目招標的相關信息的,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損失由各投標人自行承擔。
招標人:福安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 招標代理機構:銳馳項目管理有限公司 ****年9月**日 | |||
| 遞交時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