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二章投標人須知前附表7.3.1定標方式和定標委員會的組建 | □組建定標委員會定標(組建定標委員會的,原則上應采用票決制(如直接票決制、逐輪票決制))。事宜項目規(guī)模較大、技術(shù)較為復雜的項目,招標人可以組建定標委員會負責定標事宜。 | □組建定標委員會定標(組建定標委員會的,原則上應采用票決制(如直接票決制、逐輪票決制))。項目規(guī)模較大、技術(shù)較為復雜的項目,招標人可以組建定標委員會負責定標事宜。 |
| 注:4.若招標人召開定標會議前組織對合格投標人進行考察、質(zhì)詢,則考察人員不得擔任本項目的定標委員會成員。 5.定標委員會成員名單在定標會議結(jié)束前應當保密。定標委員會成員與合格投標人有利害關系的,應當主動申請回避。 | 注:4.若招標人召開定標會議前組織對中標候選人進行考察、質(zhì)詢,則考察人員不得擔任本項目的定標委員會成員。5.定標委員會成員名單在定標會議結(jié)束前應當保密。定標委員會成員與中標候選人有利害關系的,應當主動申請回避。 |
| 第三章評標、定標辦法(綜合評估法、評定分離)評標辦法前附表 2.2.4(4)投標報價評分標準 | 有效投標報價等于評標基準價的得滿分,其他有效投標報價與評標基準價相比, 每高1%扣 / (不少于0.5)分。 有效投標報價等于評標基準價的得滿分,其他有效投標報價與評標基準價相比,每高1%扣 1 (不少于1)分,每低1%扣 1 (不少于0.5)分。 注:中間值采用插入法計算,小數(shù)點后保留兩位。每低1%所扣分值不得高于每高1%所扣分值。 | 有效投標報價等于評標基準價的得滿分,其他有效投標報價與評標基準價相比,每高1%扣 1 (不少于1)分,每低1%扣 1 (不少于0.5)分。 注:中間值采用插入法計算,小數(shù)點后保留兩位。每低1%所扣分值不得高于每高1%所扣分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