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編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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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標資格 | |
| 投標文件遞交截止時間 | |
| 投標有效期 | **天 |
| 投標文件遞交方法 | |
| 投標保證金繳納方式 | |
| 投標保證金金額 | **,**0元 人民幣 |
| 控制價(最高限價) | 8,**2,**1元 人民幣 |
| 評標辦法 | 綜合評估法 |
| 開標時間 | |
| 開標地點 | |
| 開標方式 | |
| 資格審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時間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開標時間 | |
| 延期后開標地點 | |
| 對文件澄清與修改的主要內容 | 關于鹽邊縣S**1高橋等7座危舊橋梁拆除重建工程的質疑答復**號
致各潛在投標人: 一、質疑標題:資質 質疑內容:根據清單所示內容,該項目設定明顯超出招標項目具體特點和實際需要的過高的資質資格,不符合《工程項目招投標領域營商環(huán)境專項整治工作方案》文件中整治內容的第四點。請結合招標項目的具體特點和實際需要,科學合理編制招標文件。 回復:該項目為橋梁拆除重建工程,根據交通運輸部關于印發(fā)《公路養(yǎng)護工程管理辦法》的通知明確了“養(yǎng)護工程按照養(yǎng)護目的和養(yǎng)護對象,分為預防養(yǎng)護、修復養(yǎng)護、專項養(yǎng)護和應急養(yǎng)護”,其中“專項養(yǎng)護是指為恢復、保持或提升公路服務功能而集中實施的完善增設、加固改造、拆除重建、災后恢復等工程”;另外,根據四川省交通運輸廳《公路養(yǎng)護作業(yè)單位資質管理辦法》明確了橋梁養(yǎng)護資質下設甲、乙兩個等級,其中“橋梁養(yǎng)護甲級資質可以承擔所有公路橋梁的各類養(yǎng)護工程”,而“橋梁養(yǎng)護乙級資質可以承擔所有公路橋梁的預防養(yǎng)護工程,以及中、小公路橋梁的修復養(yǎng)護工程”,綜上所述,本項目資格條件設定符合項目具體特點和實際需要。請按招標文件要求執(zhí)行。 二、質疑標題:低于成本報價 質疑內容:招標文件P**:對低于該項目(標段)招標控制價**%并且低于所有投標人(指投標文件全部內容經過詳細評審而未被否決的投標人)評審價算術平均值**%的投標報價作為可能低于其個別成本的評審對象;招標文件P**0,評標價不參加評標基準價計算的情形:第四點,投標報價低于招標人公布的最高投標限價的**%;招標文件P**1,當所有投標報價低于招標人公布的最高投標限價值**%時,以招標人公布的最高投標限價值的**%作為評標基準價。屬于變相設置了最低投標限價,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和《公路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 回復:第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三十三條規(guī)定:“投標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報價競標”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一條規(guī)定,評標委員會應當否決“投標報價可能低于成本”的投標。本項目招標文件“P**頁對低于該項目(標段)招標控制價**%并目低于所有投標人(指投標文件全部內容經過詳細評審而未被否決的投標人)評審價算術平均值**%的投標報價作為可能低于其個別成本的評審對象”的設定不屬于“規(guī)定最低投標限價”,而是依據法規(guī)授權,為防范惡意低價競爭、保障工程質量和安全所設立的“成本評審啟動機制”,完全合法合規(guī)。招標文件中的相關條款并非設置一個“不得低于”的價格,而是設定一個風險識別閾值。當投標報價低于該閾值時,僅僅是觸發(fā)評標委員會對其進行重點評審的程序,要求該投標人對其報價的合理性進行澄清和說明,并最終由評標委員會依法認定其是否“低于其個別成本”。這恰恰是履行上述法律義務的必要措施。 第二、關于“投標報價低于招標人公布的最高投標眼價的**%”的設定是招標人根據國家定額、市場價格信息和項目特點科學設定的。報價低于其**%,存在較高的成本風險。將此作為預警線之一,是行業(yè)內的常見做法,旨在從大量投標中高效篩選出需要重點審查的對象,提高評標效率。 第三、關于“所有投標人評審價算術平均值**%”的設定:這是采用“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或“綜合評估法(評審價為核心)”時,防止投標人串通抬價或異常低價的有效手段。平均值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市場的普遍成本水平,低于平均值**%的報價屬于顯著偏低,有必要進行審查。這并非“最低限價”,而是一個動態(tài)的、基于本次投標整體水平的參照系。 第四、關于“所有報價低于**%時以**%為基準”的設定是為應對極端情況(例如所有投標人可能串通或均采用非理性報價)而設置的“兜底條款”,目的是防止在全體報價均被認為有重大成本風險時,評標基準價失去意義。這保證了評審工作在任何情況下都能繼續(xù)進行,維護了招標活動的正常秩序,并非為該條款設置一個固定的“最低價格”。 綜上所述,上述條款的設定符合該項目的特點,其目的是為了識別和否決真正“低于成本”的惡意報價,保障項目質量與安全,完全符合《招標投標法》及其實施條例的立法精神。請按招標文件要求執(zhí)行。 三、質疑標題:獎項 質疑內容:根據清單所示內容及圖紙綜合來看,該項目并不存在特別復雜或特殊結構的要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二條、《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持續(xù)優(yōu)化營商環(huán)境規(guī)范招標投標主體行為的實施意見》(川辦規(guī)〔****〕8號)等有關規(guī)定,該獎項的設置屬于招標人以不合理條件限制或者排斥投標人。 回復:由于本項目所處地理位置較為偏僻,現(xiàn)場施工環(huán)境較為復雜、環(huán)保和水保的要求較高,施工工序等方面存在較高的技術難度和質量管理要求。關于本項目所設置的“獎項”其評審標準恰恰涵蓋了上述技術難點和質量管控的關鍵環(huán)節(jié)。獲得該獎項,是投標人具備成功完成類似復雜工程、實現(xiàn)高質量目標的綜合實力的最直接證明。其次,獎項設置是衡量投標人履約能力的合法標準。本項目的成功履約,不僅在于按圖施工,更在于能否克服上述技術難點,最終交付一個質量優(yōu)良、安全可靠的工程產品。因此,將代表高質量履約能力的獎項作為加分項,是“與合同履行密切相關的”合理條件,旨在擇優(yōu)選擇有類似成功經驗、質量信譽良好的承包人,從而降低項目風險,保障公共利益。四川省《關于持續(xù)優(yōu)化營商環(huán)境規(guī)范招標投標主體行為的實施意見》旨在清理的是不合理、歧視性的條件。而本項目設置的獎項面向全國所有符合要求的投標人,并非限定在特定區(qū)域,且其標準與項目核心需求緊密掛鉤,是一種鼓勵優(yōu)質優(yōu)價、良性競爭的手段,符合優(yōu)化營商環(huán)境的根本目的。 綜上所述,本項目招標文件的編制嚴格遵守了國家相關法律法規(guī),條款設置合理、目的正當,旨在科學、公正地選拔出最優(yōu)的中標人,確保項目的順利實施。請按招標文件要求執(zhí)行。
招標人:鹽邊縣公路事業(yè)發(fā)展中心
招標代理機構:四川川嘉榮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年**月3日 |
| 遞交時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