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編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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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標資格 | |
| 投標文件遞交截止時間 | |
| 投標有效期 | **天 |
| 投標文件遞交方法 | |
| 投標保證金繳納方式 | 銀行保函 |
| 投標保證金金額 | **,**0元 人民幣 |
| 控制價(最高限價) | 0元 人民幣 |
| 評標辦法 | 詳見招標文件 |
| 開標時間 | |
| 開標地點 | |
| 開標方式 | |
| 資格審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時間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開標時間 | |
| 延期后開標地點 | |
| 對文件澄清與修改的主要內容 | 一、原招標文件中:3.5資格評審資料3.5.5變更為3.5.5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及有效身份證掃描件(如聯(lián)合體投標的由聯(lián)合體牽頭人出具)。3.5資格評審資料增加3.5.6如聯(lián)合體投標的聯(lián)合體共同滿足資質要求,且須提供聯(lián)合協(xié)議(格式自擬)。二、原來招標文件中:3.6.2簽名或蓋章要求變更為:(1)電子投標文件每頁須加蓋投標人(聯(lián)合體牽頭人)單位公章電子簽章及法定代表人電子簽章。法定代表人除外的簽名則由對應本人簽名即可。聯(lián)合體協(xié)議書由各方分別蓋章、簽字(或蓋章)后掃描放入電子投標文件。(2)聯(lián)合體投標的,除聯(lián)合體協(xié)議書外,投標文件格式落款中的“投標人”填寫聯(lián)合體各方單位全稱[格式表示為(主)XXX公司(成)XXX公司…]。注:投標人應當使用在廣東省內依法設立的電子認證服務機構發(fā)放的電子簽名認證證書對電子投標文件進行電子簽名及電子簽章。投標人可以到上述電子認證服務機構在河源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設立的辦理點辦理電子簽名認證證書和電子簽章(已經辦理過電子簽名證書的可攜帶電子簽名證書到上述辦理點增加電子簽章)。三、原招標公告和招標文件中:獲取招標文件截止時間、遞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開標時間:****年**月**日**:**,變更為:****年**月**日**:**。注:原招標公告及招標文件內容與本變更公告發(fā)布的內容不一致之處的,以本公告內容為準,變更的內容在招標文件對應部分相應變更;本公告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 |
| 遞交時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