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編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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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標資格 | |||||||||||||
| 投標文件遞交截止時間 | |||||||||||||
| 投標有效期 | **0天 | ||||||||||||
| 投標文件遞交方法 | |||||||||||||
| 投標保證金繳納方式 | 其他 | ||||||||||||
| 投標保證金金額 | **0,**0元 人民幣 | ||||||||||||
| 控制價(最高限價) | 0元 人民幣 | ||||||||||||
| 評標辦法 | LZ_ZCBZHPGF[JS] | ||||||||||||
| 開標時間 | |||||||||||||
| 開標地點 | |||||||||||||
| 開標方式 | |||||||||||||
| 資格審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時間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開標時間 | |||||||||||||
| 延期后開標地點 | |||||||||||||
| 對文件澄清與修改的主要內容 | 瀘縣城西工業(yè)園區(qū)污水處理廠建設項目(項目名稱)設計施工總承包瀘縣城西工業(yè)園區(qū)污水處理廠建設項目標段補遺**號
各潛在投標人: 瀘縣城西工業(yè)園區(qū)污水處理廠建設項目(項目名稱)設計施工總承包瀘縣城西工業(yè)園區(qū)污水處理廠建設項目標段,現(xiàn)補遺內容如下: 補遺1.《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投標人須知前附表第3.2.4項“最高投標限價或其計算方法”和第3.2.5項“投標報價的其他要求”的原文為:
更正為:
補遺2.《招標文件》第四章《合同條款及格式》中《第一部分 合同協(xié)議書》第四條“簽約合同價與合同價格形式”第2款“合同價格形式”原文為:“合同價格形式為總價合同,除根據(jù)合同約定的在工程實施過程中需進行增減的款項外,合同價格不予調整,但合同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合同當事人對合同價格形式的其他約定:合同價格形式為總價與單價組合式合同,可調價?!? 修改為“合同價格形式為總價合同,除根據(jù)合同約定的在工程實施過程中需進行增減的款項外,合同價格不予調整,但合同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合同當事人對合同價格形式的其他約定:/”
補遺3.《招標文件》第四章《合同條款及格式》中《第三部分 專用合同條件》第**條“合同價格與支付”第**.1款“合同價格形式”的**.1.1和**.1.2款原文為:“**.1.1 關于合同價格形式的約定:合同價格形式為總價與單價組合式合同,可調價。 **.1.2 關于合同價格調整的約定:(1)根據(jù)第 **條[變更與調整],以及合同中其它相關增減金額的約定進行調整;(2)由于發(fā)包人原因產(chǎn)生的工程費用變化;(3)因國家法律法規(guī)與政策性規(guī)定變化引起的合同價格變化;(4)不可預見工程地質條件變化造成工程費用變化;(4)不可抗力造成的工程費用變化。 。 修改為“**.1.1 關于合同價格形式的約定:合同價格形式為總價合同,可調價。 **.1.2 關于合同價格調整的約定:(1)根據(jù)第 **條[變更與調整],以及合同中其它相關增減金額的約定進行調整;(2)由于發(fā)包人原因產(chǎn)生的工程費用變化;(3)因國家法律法規(guī)與政策性規(guī)定變化引起的合同價格變化;(4)不可預見工程地質條件變化造成工程費用變化;(5)不可抗力造成的工程費用變化。
補遺4.招標控制價(含GCFX和excel格式)、編制總說明以本次補遺通知發(fā)布的為準。
招標文件其他內容不變。 本補遺通知與招標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招標文件和之前發(fā)布的通知與本通知不一致時,一律以本通知為準。
招標人:瀘縣城市管理服務中心 招標代理機構:重慶市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 | ||||||||||||
| 遞交時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