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公告
一、項目基本情況
原公告的采購項目編號:GZFCG****-****9
原公告的采購項目名稱 :丁青縣縣鄉(xiāng)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中心建設項目(二期)
首次公告日期 :****年**月**日 **時**分**秒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項 : 采購結(jié)果
更正內(nèi)容 :
由于排名第一中標人自愿棄標。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九條“中標或者成交供應商拒絕與采購人簽訂合同的,采購人可以按照評審報告推薦的中標或者成交候選人名單排序,確定下一候選人為中標或者成交供應商,也可以重新開展政府采購活動”之規(guī)定,采購人決定順延第二中標候選人四川上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為中標供應商。
更正日期 : ****年**月**日
三、其他補充事宜
四、凡對本次公告內(nèi)容提出詢問,請按以下方式聯(lián)系。
1.采購人信息
名 稱: 中共西藏丁青縣委員會政法委員會
地 址: 昌都市丁青縣
聯(lián) 系 方 式: /
2.采購代理機構(gòu)信息(如有)
名 稱: 昌都市伯仲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昌都市臥龍街商業(yè)廣場5棟
聯(lián) 系 方 式: **********0
3.項目聯(lián)系方式
項目聯(lián)系人: 張女士
電 話: **********0
五、附件(適用于更正中標、成交供應商)
1.中標、成交供應商為中小企業(yè)的,應公告其《中小企業(yè)聲明函》
2.中標、成交供應商為殘疾人福利性單位的,應公告其《殘疾人福利性單位聲明函》
3.中標、成交供應商為注冊地在國家級貧困縣域內(nèi)物業(yè)公司的,應公告注冊所在縣扶貧部門出具的聘用建檔立卡貧困人員具體數(shù)量的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