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項目基本情況
原公告的采購項目編號:N****************
原公告的采購項目名稱:德陽市羅江區(qū)失能照護中心設施設備采購(分散采購)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項:采購文件
更正內容:
3.3.2.商務要求 采購包3:違約責任與解決爭議的方法更正為:“1、采購人違約責任: (1)采購人無正當理由拒收貨物的,采購人應償付合同總價百分之一的違約金; (3)采購人無故(無正當理由)終止合同,采購人應賠償成交供應商合同價的百分之二十的違約金。 (4)采購人逾期支付貨款的,除應及時付足貨款外,應向成交供應商償付欠款總額萬分之一/天的違約金;逾期付款超過**天的,成交供應商有權終止合同; 采購人償付的違約金不足以彌補成交供應商損失的,還應按成交供應商損失尚未彌補的部分,支付賠償金給成交供應商。 (5)采購人未履行協助配合義務導致成交供應商無法履約的,成交供應商可順延履約期限,采購人應承擔由此增加的費用。 2、成交供應商違約責任: (1)成交供應商交付的貨物質量不符合合同規(guī)定的,成交供應商應向采購人支付合同總價的百分之十的違約金,并須在合同規(guī)定的交貨時間內更換合格的貨物給采購人,否則,視作成交供應商不能交付貨物而違約,按本條本款下述第“(2)”項規(guī)定由成交供應商償付違約賠償金給采購人。 (2)成交供應商不能交付貨物或逾期交付貨物而違約的,除應及時交足貨物外,應向采購人償付逾期交貨部分貨款總額的萬分之一/天的違約金;逾期交貨超過5次,采購人有權終止合同,成交供應商則應按合同總價的百分之二十的款額向采購人償付賠償金,并須全額退還采購人已經付給成交供應商的貨款及其利息。 (3)成交供應商貨物經采購人送交具有法定資格條件的質量技術監(jiān)督機構檢測后,如檢測結果認定貨物質量不符合本合同規(guī)定標準的,則視為成交供應商沒有按時和按質交貨而違約,采購人有權終止本合同,成交供應商應另付合同總價的百分之二十的賠償金給采購人。 (4)成交供應商保證本合同貨物的權利無瑕疵,包括貨物所有權及知識產權等權利無瑕疵。如任何第三方經法院(或仲裁機構)裁決有權對上述貨物主張權利或國家機關依法對貨物進行沒收查處的,成交供應商除應向采購人返還已收款項外,還應另按合同總價的百分之五向采購人支付違約金。 (5)成交供應商償付的違約金不足以彌補采購人損失的,還應按采購人損失尚未彌補的部分,支付賠償金給采購人。 (6)成交供應商提供虛假材料騙取中標的,采購人有權終止合同,成交供應商應另支付合同總價的百分之二十的違約金。 3、爭議解決辦法 (1)因貨物的質量問題發(fā)生爭議,成交供應商可委托采購人所在地市場監(jiān)督部門或其指定的質量鑒定機構進行質量鑒定。貨物符合標準的,鑒定費由采購人承擔;貨物不符合質量標準的,鑒定費由成交供應商承擔。 (2)合同履行期間,若雙方發(fā)生爭議,可協商或由有關部門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由當事人依法向采購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以維護其合法權益?!?
其他內容不變
更正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補充事項
1.本項目財政監(jiān)督部門:德陽市羅江區(qū)財政局,聯系電話:****-******3,地址:羅江區(qū)升平東路1號。
四、凡對本次公告內容提出詢問,請按以下方式聯系。
1.采購人信息
名稱:德陽市羅江區(qū)民政局
地址:德陽市羅江區(qū)政務服務中心6樓
聯系方式:**********5
2.采購代理機構信息
名稱:成都農交所德陽農村產權交易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德陽市旌陽區(qū)德陽市泰山 南路二段**8號旌南大廈B區(qū)一層
聯系方式:**********6
3.項目聯系方式
項目聯系人:孫榮山
電話:**********6
成都農交所德陽農村產權交易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