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編號 | |
|---|---|
| 投標資格 | |
| 投標文件遞交截止時間 | |
| 投標有效期 | **天 |
| 投標文件遞交方法 | |
| 投標保證金繳納方式 | |
| 投標保證金金額 | **0,**0元 人民幣 |
| 控制價(最高限價) | **2,**1,**5.1元 人民幣 |
| 評標辦法 | 其他評標辦法 |
| 開標時間 | |
| 開標地點 | |
| 開標方式 | |
| 資格審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時間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開標時間 | |
| 延期后開標地點 | |
| 對文件澄清與修改的主要內(nèi)容 | 1、投標時項目經(jīng)理不能擔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項目負責人。對已擔任其他在建工程項目負責人,但按相關規(guī)定已經(jīng)辦理項目經(jīng)理變更手續(xù)的,投標人在投標時應主動澄清,并提供項目經(jīng)理變更證明材料原件掃描件,根據(jù)山東省《關于進一步加強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標投標監(jiān)督管理的意見》,被更換的項目負責人 6 個月內(nèi)不得在全省范圍內(nèi)參加工程投標,否則將被取消投標資格。2、招標文件合同主要條款變更,詳見附件。 |
| 遞交時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