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編號 | |
|---|---|
| 投標資格 | |
| 投標文件遞交截止時間 | |
| 投標有效期 | **天 |
| 投標文件遞交方法 | |
| 投標保證金繳納方式 | 擔保 |
| 投標保證金金額 | 0元 人民幣 |
| 控制價(最高限價) | 7,**9,**7元 人民幣 |
| 評標辦法 | 詳見附件 |
| 開標時間 | |
| 開標地點 | |
| 開標方式 | |
| 資格審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時間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開標時間 | |
| 延期后開標地點 | |
| 對文件澄清與修改的主要內(nèi)容 | 各潛在投標人: 經(jīng)研究,現(xiàn)對咸安區(qū)****年鳴泉河(柏墩河)項目區(qū)小流域綜合治理提質(zhì)增效項目(招標編號:SZZX-******SL-******)就以下事項進行澄清修改: 1、在招標文件第二章 投標人須知附前表第**.**款(招標人補充的其他內(nèi)容)中增加“3、根據(jù)《省水利廳關(guān)于刪除湖北省水利水電工程施工招標文件示范文本安全生產(chǎn)標準化評審因素的通知》(鄂水利函〔****〕**6 號),所有投標人在第三章 評標辦法(綜合評估法)“市場信用信譽”中“安全生產(chǎn)標準化”項計分均得0分。”。 2、本澄清修改通知是針對本項目招標文件的澄清修改,是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應與招標文件共同閱讀。如果本澄清修改通知與招標文件發(fā)生矛盾,以本澄清修改通知為準。
招 標 人:咸安區(qū)水土保持治理工程項目管理部 地 址:咸寧市咸安區(qū)長安大道**2號 聯(lián) 系 人:劉會斌 電 話:**********2
招標代理機構(gòu):湖北恒越商務服務有限公司 地 址:湖北省咸寧市咸安區(qū)長安大道**8號5樓(咸安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正對面) 聯(lián) 系 人:陳善彥 電 話:**********8 日 期:****年**月**日 |
| 遞交時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