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城縣徐霞客游線標志地(浮蓋山片區(qū))旅游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官路鄉(xiāng)浮蓋山景區(qū)配套提升工程
答疑紀要及補充通知
各投標人:
浦城縣旅游投資開發(fā)有限公司和浦城縣浦宏工程咨詢有限公司組織的浦城縣徐霞客游線標志地(浮蓋山片區(qū))旅游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官路鄉(xiāng)浮蓋山景區(qū)配套提升工程(招標項目編號:E******************1)招標,現(xiàn)就招標文件有關事宜進行答疑、補充通知如下:
一、答疑紀要
問題1:該項目需要提供項目副經(jīng)理,那項目副經(jīng)理需要填寫項目負責人得那個表格嗎?相關證明材料要提供嗎?
回復:需要。
問題2:項目技術負責人2人,那是要寫2份項目技術負責人情況表是嗎?
回復:是的。
問題3:工程量清單編制說明未提供,請補充;未按閩建〔****〕9 號文提供《主要材料設備項目與價格表》,請補充。
回復:已上傳附件,請投標人自行查閱、下載。
二、補充通知
1、本項目招標文件第4章合同條款及格式第3節(jié)專用合同條款**.2 預付款修改為:**.2.1 預付款的支付 預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額:合同總價的**%(不含暫列金、暫估價)。預付款支付期限:不遲于約定的開工日期前的7天內(nèi)。預付款扣回的方式: 承包完成工程量相應金額累計達到合同總價的**%后,由承包人開始向發(fā)包人還款;發(fā)包人從每次應付給承包人的金額中扣回工程預付款,承包人完成合同約定工程量的**%前,將工程預付款的總計金額分兩次扣回。(備注:若本項目承包人的履約擔保是以現(xiàn)金的方式遞交發(fā)包人的,則發(fā)包人以銀行轉(zhuǎn)賬的方式向承包人支付預付款,同時,承包人應向發(fā)包人開具同等金額的正式發(fā)票,并提供預付款擔保。若承包人以非現(xiàn)金形式提交履約保證金或按規(guī)定免交履約保證金的,則發(fā)包人不安排工程預付款。)
本通知作為《招標文件》(招標項目編號:E******************1)的組成部分,與《招標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與《招標文件》有不同之處的以本通知為準。本通知同時在福建省公共資源交易電子公共服務平臺(ggzyfw.fujian.gov.cn和ggzyfw.fj.gov.cn)、浦城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https://ggzy.np.gov.cn/pc/)
特此通知
招標人:浦城縣旅游投資開發(fā)有限公司
招標代理機構(gòu):浦城縣浦宏工程咨詢有限公司
****年7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