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項目編號 | ************ |
|---|---|
| 項目名稱 | 重慶市梁平區(qū)渝東保安培訓學校有限公司**%股權 |
| 轉讓方名稱 | 重慶市梁平區(qū)保安服務有限公司 |
| 轉讓行為批準單位 | 重慶市梁平區(qū)國有資產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 |
| 轉讓比例 | ** |
| 掛牌價格 | **萬元 人民幣 |
| 掛牌期間 | ** |
| 掛牌日期 | ****-**-** |
| 交易方式 | 網(wǎng)絡競價 |
| 重要信息披露 | 備查資料:(1)資產評估報告;(2)****年度審計報告;(3)****年5月財務報表。 |
| 受讓方資格條件 | 無 |
| 與轉讓相關的其他條件 | 1、意向受讓方待重慶聯(lián)交所出具《受讓申請受理通知書》后,方證明其已向重慶聯(lián)交所提交受讓申請;意向受讓方應在交易資格確認后3個工作日內,將交易保證金5萬元匯至重慶聯(lián)交所指定賬戶(以到賬為準)。2、若非轉讓方原因,意向受讓方(含原股東)出現(xiàn)下列情形導致交易無法推進或影響交易秩序的,其交納的交易保證金不予退還;在扣除重交所交易服務費后,轉讓方有權扣除剩余部分作為違約金:(1)提出受讓申請并交納交易保證金后未參與后續(xù)交易的(若有其他意向受讓方有效報價,交易達成的可豁免);(2)在被確定為受讓方后,未按約定時限與轉讓方簽訂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約定足額支付交易價款的;(3)意向受讓方之間相互串通、影響公平競爭的;(4)其他無故不推進交易或無故放棄受讓行為的;(5)其他違反公告或公告附件的情況。3、意向受讓方被確定為受讓方的,應在5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訂《產權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后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付清剩余交易價款至重慶聯(lián)交所指定賬戶。受讓方原因導致合同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簽訂的或未在規(guī)定時限內全額支付交易價款的,除扣除交易保證金外,轉讓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和終結交易,并將標的另行處置。4、未出現(xiàn)上述違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