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項目編號 | GR****SH******4 |
|---|---|
| 項目名稱 | 光大幸福融資租賃有限公司部分資產(型號AW**9MKII直升機一架(序列號****3)) |
| 資產類別 | 交通運輸工具 |
| 轉讓方名稱 | 光大幸福融資租賃有限公司 |
| 轉讓標的所在地區(qū) | |
| 掛牌價格 | 1,**0萬元 人民幣 |
| 掛牌期間 | ** |
| 掛牌日期 | ****-**-** |
| 交易方式 | 網絡競價 |
| 轉讓說明事項 | (一)本報告所稱“評估價值”,是指所評估的資產在現有用途不變并繼續(xù)使用以及在評估基準日的外部經濟環(huán)境前提下,根據公開市場原則確定的市場價值,沒有考慮將來可能承擔的抵押、擔保事宜,以及特殊的交易方式可能追加付出的價格等對評估價值的影響;同時,本報告也未考慮國家宏觀經濟政策發(fā)生重大變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它不可抗力對資產價值的影響。(二)本報告評估結果包含增值稅。(三)由于長期處于停飛狀態(tài)且未實施定檢的情況下,造成了委估的直升機不適航,本次評估假設按現狀交割,即未來恢復適航所發(fā)生的成本應由買受人承擔。(四)本報告評估結果未考慮資產評估增值可能涉及的稅費影響,也未考慮資產處置時可能涉及的各項稅費。(五)對企業(yè)存在的可能影響資產評估結果的有關瑕疵事項,在企業(yè)委托時未做特殊說明,而評估人員根據從業(yè)經驗一般不能獲悉的情況下,評估機構和評估人員不承擔相應責任。(六)至評估基準日,產權持有人承諾,本次委評的資產中除上述已披露的事項外,無其他抵押、擔保、涉訟、或有負債等可能影響評估結果的重大事項。但評估機構提請評估報告使用者仍需不依賴本報告而對委估資產的抵押、擔保等情況作出獨立的判斷。至評估報告提出之日,除上述事項外,評估人員在本項目的評估過程中沒有發(fā)現,且委托人及產權持有人也沒有提供有關可能影響評估結論并需要明確揭示的特別事項情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