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倉鹽緯一路(霸橋路)東段道路至高墻門道路工程
招標公告
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鹽倉鹽緯一路(霸橋路)東段道路至高墻門道路工程 已由定海區(qū)發(fā)展和改革局批準建設,施工圖設計已由舟山市定海區(qū)交通運輸局以定交〔****〕** 號批準,項目業(yè)主為舟山市定海區(qū)城市建設投資開發(fā)有限公司(下稱招標人),建設資金來自自籌,資金已落實,招標人為舟山市定海區(qū)城市建設投資開發(fā)有限公司,招標代理機構為浙江省成套工程有限公司。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xiàn)對該項目施工進行公開招標,實行資格后審。主要工程數(shù)量和資格審查條件(最低要求)詳見
舟山交通網( http://zsjtw.zhoushan.gov.cn/ )、舟山市公共資源交易服務平臺(http://zsztb.zhoushan.gov.cn/)。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概況:本項目位于舟山市定海區(qū)西南部鹽倉街道中心地塊北部,項目北側與S**8平交;南側與鹽緯一路(霸橋路)東段道路平交;西側為舟山市定海區(qū)鹽倉地塊,東側為舟山市定海區(qū)鹽倉地塊。項目定位為二級公路(兼顧市政功能),設計速度 **km/h,路基寬度**m。項目起點與鹽緯一路(霸橋路)東段道路(鹽緯一路被交樁號K0+**5)平交,路線起點樁號K0+**0,終點與S**8(S**8被交樁號K**+**0)平交,并與對向高墻門路共同組成十字交叉,路線終點樁號K0+**1.**,本項目全長0.**2km。
2.2招標范圍:包括施工圖范圍內路基、路面、橋梁、交通安全設施及管理、養(yǎng)護設施等。
2.3本次招標為一個施工標段,施工計劃工期:**0日歷天(**個月),缺陷責任期**個月。
本項目招標控制價為******0元。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本次招標要求投標人須具備具備獨立法人、公路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具有滿足投標人須知附錄3資格審查條件業(yè)績最低要求中規(guī)定的業(yè)績,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施工能力。
具有公路工程施工總承包特級、一級資質的投標人應進入交通運輸部“全國公路建設市場信用信息管理系統(tǒng)(Http:/gk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資質企業(yè)名錄,且投標人名稱和資質與該名錄中的相應企業(yè)名稱和資質完全一致。
?3.2 本次招標不接受聯(lián)合體投標。
□3.2 本次招標接受聯(lián)合體投標。
聯(lián)合體投標的,應滿足下列要求:_______/______。
□3.3 根據(jù)浙江省交通運輸廳公布的信用評價結果(以投標截止時間有效的信用評價結果為準),投標截止時間當期及上一期均為AA級信用等級的企業(yè),最多可參加2個標段的投標(允許中1個標段),其它企業(yè)可參加1個標段的投標,否則相關投標均無效。
□3.3 投標人可參加1個標段的投標,否則作否決投標處理。
3.4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單位,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的投標,否則,相關投標均無效。
3.5在“信用中國”網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的投標人,不得參加投標。
□3.6面向中小企業(yè)招標的,投標人(或聯(lián)合體中的中小企業(yè))須為中小企業(yè),并提供《中小企業(yè)聲明函》。
3.7其他要求:無。
4.招標文件的獲取
4.1本項目潛在投標人可憑本企業(yè)CA數(shù)字證書從網上下載招標文件和補遺書(補充、答疑、澄清)文件。投標人下載招標文件的操作網址為:(舟山市數(shù)字招標交易系統(tǒng))https://jypt.zsztb.zhoushan.gov.cn:****/TPBidder/memberLogin。
4.2招標文件網上下載時間:****年8 月**日至****年8 月** 日。
4.3未取得舟山市公共資源交易服務平臺CA 數(shù)字證書的潛在投標人,應先辦理交易主體注冊手續(xù)并取得舟山市公共資源交易服務平臺CA 數(shù)字證書。操作網址為:(浙江省統(tǒng)一主體庫) https://ggzy.zj.gov.cn/tspbidder/memberLogin 。以上所注如有不明確之處請咨詢軟件公司,客服電話 **********或者舟山電子招投標支持群********3
4.4潛在投標人對招標文件有疑問的,通過“電子交易平臺”提交。招標人將通過舟山市公共資源交易服務平臺在網上發(fā)布補遺書。潛在投標人應自行關注網站公告,招標人不再—一通知。投標人因自身貽誤行為導致投標失敗的,責任自負。
5.投標文件的遞交及相關事宜
5.1 招標人不組織工程現(xiàn)場踏勘,不召開投標預備會。
5.2 投標文件遞交截止時間 ****年 9 月 ** 日9時**分。
5.3 投標文件遞交方式 :電子投標文件采用網上遞交的方式,上傳至“電子交易平臺”。本次招標不需提供紙質投標文件。投標人上傳投標文件的操作網址為:https://jypt.zsztb.zhoushan.gov.cn:****/TPBidder/memberLogin。
5.4 超過投標截止時間未完成上傳的投標文件,“電子交易平臺”將不予受理。
6.招投標方式
7.發(fā)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標公告在舟山交通網(http://zsjtw.zhoushan.gov.cn/)和舟山市公共資源交易服務平臺(http://zsztb.zhoushan.gov.cn/)上發(fā)布。
8.聯(lián)系方式
招標人:舟山市定海區(qū)城市建設投資開發(fā)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區(qū)鹽倉興舟大道**6號1幢二樓
聯(lián)系人:顧先生
電話:****-******2
招標代理機構:浙江省成套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舟山市普陀區(qū)東港街道海蓮路**號
聯(lián)系人:林女士
電話:****-******6
附錄1 資格審查條件(資質最低條件)
| 標段 | 施工企業(yè)資質等級要求 |
| 施工標段 | 1.投標人應 具備獨 法人資格、公路工程施工總承包三 級及以 上資質; 2、具有公路工程施工總承包特級、一級資質的投標人應進入交通運輸部“全國公路建設市場信用信息管理系統(tǒng)( Htp://glxy.mot.gov.cn )”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資質企業(yè)名錄,且投標人名稱和資質與該名錄中的相應企業(yè)名稱和資質完全一 致。 |
附錄 2 資格審查條件(財務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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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段 |
財務最低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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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標段 | 承諾提供不少于**萬元人民幣的流動資金(由投標人自行決定采用銀行信貸證明或財務能力承諾書。若采用財務能力承諾書的,應附招標 公告發(fā)布后銀行出 具的不少于要求流動資金的銀行存款證明。 )。
若采用銀行信貸證明,開具銀行信貸證明的銀行級別:國有或股 份制 商業(yè)銀行縣(區(qū)、 市)級及以上銀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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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段 |
業(yè)績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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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標段 | 自****年7月1日(實際交工日期為準)以來,按一個標段成功的完成過新建(或改擴建)二級及以上公路(含路基、瀝青混凝土路面) 工程的施工。 |
注:1、投標人應在“第九章投標文件格式 ”的“****年7月1日以來完成的主要類似項目情況表”后附相關資料,所附資料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3.5.3項規(guī)定。
2、上述業(yè)績若為大中修或小修保養(yǎng)工程的均不予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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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段 |
信譽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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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標段 |
不得存在投標人須知第1.4.3及1.4.4項情形。 |
注:1、投標人應在“第九章投標文件格式 ”的“投標人的信譽情況表 ”后附投標人在國家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tǒng)中未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yè)名單、在“信用中國 ”網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的網頁截圖。
附錄5資格審查條件(項目經理、項目技術負責人和安全負責人最低要求)
| 人員 | 數(shù)量 | 資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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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經理 |
1 | 1、擔任過二級及以上新建(或改擴建)公路(含路基、瀝青混凝土路面)工程施工的項目經理(或項目副經理或項目技術負責人或項目公路工程或設計施工總承包項目的施工負責人),有公路工程專業(yè)二級 (專業(yè)及等級)注冊建造師證書,工程師及以上技術職稱; 2、有效期內的(?公路水運/口建筑)施工企業(yè)項目負責人安全 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類 ); 3、擬任項目經理投標截止日未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中任項目經 理 (包括設計施工總承包項目中的施工負責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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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技術負責人 |
1 | 1、有公路工程相關專業(yè)工程師及以上技術職稱; 2、有效期內的(?公路水運/口建筑)施工企業(yè)項目負責人安全 生產考核合格證書 (B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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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負責人 |
1 | 有效期內的(?公路水運/口建筑)施工企業(yè)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 員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 (C類)。 |
注:1. 在建合同工程的開始時間為該合同工程中標通知書發(fā)出之日(不通過招標方式的,開始時間為合同簽訂之日),結束時間為該合同工程通過交工驗收或合同解除之日。[本解釋僅適用于項目經理有無在建合同工程的認定。機電工程的結束時間以完工證書上的業(yè)主認定的完工日期為準。房建、綠化工程等以竣工驗收日期為準。]
2. 擬委任項目經理是否有“在建合同工程”按以下原則認定:
(1)若該合同工程協(xié)議書尚未簽訂,則其中標通知書中明確的項目經理和備選項目經理均視為有“在建合同工程”;
(2)若該合同工程協(xié)議書已簽訂的,則僅合同協(xié)議書中明確的項目經理視為有“在建合同工程”。
(3)該合同工程未通過驗收或合同解除前,合同協(xié)議書中明確的項目經理已經更換的,則現(xiàn)任項目經理視為有“在建合同工程”,同時應在投標文件中附該合同工程項目發(fā)包人的同意更換證明材料,否則更換前后的項目經理均視為有“在建合同工程”。
3. “在建合同工程”范圍:包括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所有建設工程,不受地域、行業(yè)和投資性質的限制。
4. 所附資料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第3.5.5項規(guī)定。 (2)若該合同工程協(xié)議書已簽訂的,則合同協(xié)議書中明確的項目經理視為有“在建合同工程 ”。
(3)該合同工程未通過驗收或合同解除前,合同協(xié)議書中明確的項目經理已經更換的,則現(xiàn)任項目經理視為 有“在建合同工程 ”,同時應在投標文件中附該合同工程項目發(fā)包人的同意更換證明材料,否則更換前后的項目經 理均視為有“在建合同工程 ”。
3、“在建合同工程 ”范圍:包括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所有建設工程,不受地域、行業(yè)和投資性質的限制。
4、所附資料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3.5.5 項規(guī)定。
5、上述業(yè)績若為大中修或小修保養(yǎng)工程的均不予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