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項目編號 | GD****5DF****** |
|---|---|
| 項目名稱 | 廣州市越秀區(qū)沿江中路**9號銀海大廈6樓西半層面積出租 |
| 資產類別 | 其他資產 |
| 轉讓方名稱 | 廣東新??“l(fā)展有限公司 |
| 轉讓標的所在地區(qū) | |
| 掛牌價格 | 2.**萬元 人民幣 |
| 掛牌期間 | 5 |
| 掛牌日期 | ****-**-** |
| 交易方式 | 其他 |
| 轉讓說明事項 | 1.本項目出租底價:“?****1.**元/月。租金、管理費按月收取(具體條款按租賃合同執(zhí)行)。 2.本次出租標的現(xiàn)處于空置狀態(tài)。 3.本次出租標的出租用途僅限于辦公。
4.標的出租底價包含租金、物業(yè)管理費(物業(yè)管理費:**,**6.**元/月),不含市政垃圾清運費(**0元/月)、水、電費等費用。項目成交后,出租方給承租方開具租金及物業(yè)管理費的發(fā)票、開具市政垃圾清運費的收據(jù)。 5.本公告所示出租面積即為租賃面積,日后合同的簽訂,租金的繳交均以出租面積為準;任何意向承租方參與本次招租,均視為接受本條款約定,各意向承租方均事先考慮該出租面積可能與實際使用面積存在的差異,并自行承擔面積可能存在的差異風險,并合理確定報價,承租后不得以面積存在差異為由向出租方主張任何權利,也不得以此為由拒付租金和其他費用。 6.出租方按現(xiàn)狀、現(xiàn)功能出租,承租方如需使用其他用途,在符合國家法律法規(guī)及報出租方同意的前提下由承租方辦理相關手續(xù),出租方給予配合。 7.承租方所從事的經營項目必須符合相關法律及省、市相關消防、環(huán)保條例的規(guī)定,自行辦理環(huán)評、消防、街道租賃備案、住所(經營場)所使用證明、工商證照、經營用途的資格許可證等相關手續(xù)。承租期間的的防火、防盜、防疫等相關安全問題由承租方負責。 特別提示: 出租方根據(jù)既有檔案材料、相關中介報告等對標的現(xiàn)狀進行盡可能謹慎、周全的描述,但這種描述和相關材料并不構成對承租方的任何承諾和保證,只是對意向承租方了解標的現(xiàn)狀的提示和簡介。意向承租方參與交易視為已自行或委托專業(yè)機構進行了充分詳盡的盡職調查,對出租標的的真實情況進行了充分細致的了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