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項目編號 | S******D************ |
|---|---|
| 項目名稱 | 北京龍頭農業(yè)互助公社股份有限公司**4萬股股份(占總股本的**.****%) |
| 轉讓方名稱 | 北京市農業(yè)投資有限公司 |
| 轉讓行為批準單位 | 北京首都創(chuàng)業(yè)集團有限公司 |
| 轉讓比例 | **.** |
| 掛牌價格 | **5萬元 人民幣 |
| 掛牌期間 | ** |
| 掛牌日期 | ****-**-** |
| 交易方式 | 網(wǎng)絡競價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提醒意向受讓方重點關注評估報告中第十一項“特別事項說明”相關內容,詳見轉讓方置于北京產權交易所備查的資產評估報告。 2、本項目受讓方按照《北京產權交易所國有資產交易業(yè)務收費辦法》向北京產權交易所支付基礎服務費。 3、其他詳見北京產權交易所備查文件。 |
| 受讓方資格條件 | 無 |
| 與轉讓相關的其他條件 | 1、意向受讓方經(jīng)資格確認后3個工作日內須向北京產權交易所指定賬戶交納**萬元的交易保證金(以到賬時間為準)。信息披露公告期滿后,根據(jù)意向受讓方的征集情況,按照《北京產權交易所企業(yè)國有產權轉讓操作細則》《北京產權交易所企業(yè)國有產權轉讓網(wǎng)絡競價實施辦法》等相關規(guī)定進行后續(xù)操作。 2、受讓方交納的交易保證金可以按照交易雙方簽訂的產權交易合同約定在支付除交易保證金外剩余交易價款后,轉為交易價款的一部分,其他不涉及交易保證金扣除事項的意向受讓方應當自受讓方被確定之日起向北京產權交易所提交退還交易保證金的申請,北京產權交易所將在收到退還交易保證金的申請后3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原額無息返還其交納的交易保證金。 3、如非轉讓方原因,出現(xiàn)以下任何一種情況時,轉讓方有權扣除意向受讓方所交納的交易保證金,先用于補償北京產權交易所應收取的各項服務費,剩余部分作為違約金支付給相關方,扣除款項不足以補償相關方損失的,相關方可以繼續(xù)追償: (1)意向受讓方交納交易保證金后單方撤回受讓申請的; (2)征集到兩家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后,未參與后續(xù)競價程序的; (3)在競價過程中以轉讓底價為起始價格,各意向受讓方均不應價的; (4)在被確定為受讓方后未按約定時限與轉讓方簽署《產權交易合同》及未按約定時限支付除保證金外剩余交易價款的; (5)意向受讓方未履行書面承諾事項的; (6)意向受讓方存在其他違反北京產權交易所規(guī)則、交易條件要求的。 4、意向受讓方在遞交受讓申請及相關文件的同時須對以下事項進行書面承諾: (1)本方同意在被確定為受讓方后5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訂產權交易合同,并在產權交易合同生效后5個工作日內將除交易保證金外的剩余交易價款及基礎服務費一次性支付至北京產權交易所指定賬戶(已到賬時間為準)。(2)本項目公告期即為盡職調查期,意向受讓方在本項目公告期間有權利和義務自行對產權交易標的進行全面了解。本方承諾交納保證金并通過受讓資格確認后,即視為已詳細閱讀并完全認可本項目備查文件,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信息披露公告內容及產極交易標的的現(xiàn)狀及瑕疵,已完成對本項目的全部盡職調查,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本方若發(fā)生以不了解產權交易標的現(xiàn)狀及瑕疵等為由發(fā)生逾期或拒絕簽訂產權交易合同、拒付交易價款、放棄受讓或退還產權交易標的等情形的,即可視為違約行為,轉讓方有權扣除本方交納的全部交易保證金,并將轉讓標的重新披露,由本方承擔相關的全部經(jīng)濟責任與風險。 5、本項目不接受意向受讓方組成聯(lián)合體參與受讓,不得采用委托或信托方式參與受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