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評標辦法前附表中,商務標評分標準投標人綜合能力評分標準修改為:
投標人需接受工程款抵房至少二套,接受三套得2分,接受4套得5分。
注:要求投標人以上證明文件支撐文件復印件加蓋公章;投標人綜合能力做出承諾作為投標及合同文件的履行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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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評標辦法前附表中,商務標評分標準投標人綜合能力評分標準修改為:
投標人需接受工程款抵房至少二套,接受三套得2分,接受4套得5分。
注:要求投標人以上證明文件支撐文件復印件加蓋公章;投標人綜合能力做出承諾作為投標及合同文件的履行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