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項目編號 | C************ |
|---|---|
| 項目名稱 | 南通五山旅游發(fā)展有限公司****第七期植物園拓展基地桃園幸福驛招租 |
| 資產類別 | 其他資產 |
| 轉讓方名稱 | 南通五山旅游發(fā)展有限公司 |
| 轉讓標的所在地區(qū) | |
| 掛牌價格 | **0,**0元 人民幣 |
| 掛牌期間 | 9 |
| 掛牌日期 | ****-**-** |
| 交易方式 | 網絡競價 |
| 轉讓說明事項 | 1.出租方承諾合法享有該房屋出租權; 2.房屋現狀出租,承租方承諾明確知曉,并在報名之前了解該租賃物符合所辦事業(yè)的各項要求,尤其是行政許可或審批的相關要求和條件。合同履行期間若以無法辦理消防許可證等主張合同無效的,視為違約,承擔違約責任,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約定的違約責任; 3.承租方須按合同約定及時足額支付租金; 4.房屋整體出租,裝修方案須先報出租方同意認可,承租方裝修時不得改變租賃物主體的結構,不得改變租賃物的外立面,不得損壞租賃物及租賃物內設施設備; 5.租賃期內的安全由承租方負責,發(fā)生意外事故,影響其他人財產、人身安全,損失均由承租方負責。在租賃期內,承租方利用該房產進行違法經營被行政主管部門處罰、發(fā)生重大安全事故或出現安全隱患不予整改的,出租方有權終止租賃合同,收回該房產,承租人應承擔所有責任; 6.承租方須認可合同文本中的條款; 7.承租方自行負責辦理有關營業(yè)執(zhí)照、房屋排污管道、消防許可等一切必要手續(xù),相關費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擔; 8.知曉植物園劍山東片區(qū)拓展基地開放式管理,接受景區(qū)車輛停放管理規(guī)定; 9.免租期3個月,免租期金額按第一年租金核算,在租賃期最后一年租金中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