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原子能工業(yè)有限公司 - 法律咨詢服務 -詢比采購采購公告
本詢比采購項目 法律咨詢服務 資金已落實,采購人為 中核新科(天津)科技有限公司,集采機構為中國原子能工業(yè)有限公司。
1.2.1 采購范圍:法律咨詢服務1項。
1.2.2 服務期:合同簽訂后1年內根據(jù)工作需要,及時響應法律咨詢服務。
1.2.3 交貨/服務地點: 天津市津南區(qū)雙橋河開發(fā)區(qū)中寧道**號。
1.2.4結算方式:合同簽訂后預付**%;1年期服務結束后且達到甲方驗收合格并收到全額增值稅發(fā)票后**個工作日內付款**%
1.2.5 質量要求或服務標準:
法律咨詢服務要確保專業(yè)性、合規(guī)性,及時響應,為公司日常工作和業(yè)務提供法律咨詢,進行口頭或書面答復,解答相關法律問題。法律意見書包括法律糾紛事項、戰(zhàn)略合作、資產處置、投融資等重大經營管理決策事項、合規(guī)風向防控和合規(guī)體系建設、內控和風險相關工作事項、過期改革涉及的法律事項等;案件分析就已經發(fā)生或可能發(fā)生的訴訟(仲裁)案件進行案前分析,為案件提供案前策劃及案中法律咨詢服務;合同管理及法律審查方面,包括合同模板,起草、審查、修改合同及所涉及的其他文件,參與合同談判,擬訂談判方案等,協(xié)助公司建立規(guī)章制度并進行合法性審查;協(xié)助制定制度審核指引、合同審核指引及重大決策審核指引,協(xié)助編制合規(guī)指引和合規(guī)手冊;及時通報、提示與公司經營管理有關的法律信息,按要求,提交半年度 /年度工作總結或現(xiàn)場述職,雙方同意的其他法律服務事項;訴訟 /仲裁代理及專項法律服務方面,根據(jù)要求,代立案、代為承認、變更、放棄訴訟 /仲裁要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 /反請求或上訴等。法律服務機構應在《中核集團法律服務機構庫名錄》中。
2.服務時間:合同簽訂后 1年內根據(jù)工作需要,及時響應法律咨詢服務。
3.驗收要求:合同簽訂后 1年內供應商對法律咨詢服務及時響應且符合法律及合規(guī)管理要求。
4.備注:本次采購使用包干制報價;本項目供應商報價為合同簽訂后 1年內所發(fā)生的全部法律咨詢服務。(歷年工作量參考如下:法律咨詢服務合同 **份;制度 **份;訴訟 **份;法律咨詢 **項,實際工作量以合同簽訂后 1年內發(fā)生的工作量為準。) 1.3 供應商資格要求
1.3.1 具有獨立訂立合同和履行合同能力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法人或其他組織。
1.3.2 本次采購要求供應商須是中核集團法律服務機構庫名錄 內的供應商,并具有與本采購項目相應的供貨/服務能力。
1.3.3 其他要求: 無 。
凡有意響應者,請于****年 ** 月 ** 日下午**時**分至****年 ** 月 ** 日上午8時**分(北京時間,下同),登錄中核集團電子商務平臺(https://www.cnncecp.com)完成本項目的報名后,下載電子版采購文件。
1.5.1 響應文件遞交的截止時間(遞交截止時間,下同)為****年 ** 月 ** 日9時**分,地點:天津市河東區(qū)津塘路**8號核工業(yè)理化工程研究院項目部。
文件收取人:王工;電話:**********0。
1.5.2 紙質文件遞交:逾期送達的、未送達指定地點的或者不按照采購文件要求密封的響應文件,將予以拒收。
1.5.3 電子版文件遞交:供應商應在遞交截止時間前按中核集團電子采購平臺的要求線上報價并錄入報價單、上傳電子版響應文件,否則響應將被拒絕。
聯(lián) 系 人: 孫工(技術)
電 話: **********2
集采機構:中國原子能工業(yè)有限公司
聯(lián) 系 人: 吳工 (商務)
電 話: **********4
電子郵件:Ipce_wangl@mails.cneic.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