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項目編號 | S******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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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項目名稱 | 寶勝科技創(chuàng)新股份有限公司擬轉讓兩條進口數字通信高端數據電纜串列生產線資產 |
| 資產類別 | 設備 |
| 轉讓方名稱 | 寶勝科技創(chuàng)新股份有限公司 |
| 轉讓標的所在地區(qū) | 揚州市 |
| 掛牌價格 | 1,**7.**萬元 人民幣 |
| 掛牌期間 | ** |
| 掛牌日期 | ****-**-** |
| 交易方式 | 網絡競價 |
| 轉讓說明事項 | 1、意向受讓方應在信息披露截止日北京時間**:**之前(以到賬時間為準)交納交易保證金人民幣**0萬元至北京產權交易所指定賬戶。逾期未交納交易保證金的,視為放棄本項目受讓資格。 2、本項目信息披露期滿,如征集到一家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則采取協(xié)議轉讓方式成交;如征集到兩家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則采取網絡競價方式確定受讓方。意向受讓方被確定為受讓方的,其交納的保證金轉為交易價款的等額部分。其他意向受讓方交納的交易保證金,由交易所在確定受讓方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依其他意向受讓方申請一次性原額無息返還。 3、本次轉讓標的為現(xiàn)狀交接,意向受讓方在本項目信息披露期間有權利和義務自行對標的資產進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讓方交納交易保證金后,即視為已充分了解并接受本項目信息披露公告內容及標的資產的現(xiàn)狀,已完成對本項目的盡職調查。受讓方如發(fā)生以不了解標的資產現(xiàn)狀為由逾期或拒絕簽訂實物資產交易合同、拒絕支付交易價款、放棄受讓或退還標的資產等情形的,即為違約行為,轉讓方有權扣除違約方交納的全部交易保證金,并將標的資產重新進行信息披露,由受讓方承擔全部經濟責任與風險。 4、本項目不接受意向受讓方組成聯(lián)合體參與受讓。 5、意向受讓方須對以下事項進行承諾(詳見電簽文件): (1)我方同意在被確定為受讓方后5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訂《實物資產交易合同》,并于《實物資產交易合同》生效后5個工作日內,將除保證金外的剩余的交易價款和基礎服務費(成交金額的2%)一次性分別支付至北京產權交易所指定賬戶; (2)我方同意北京產權交易所在出具《實物資產交易憑證》后3個工作日內將全部交易價款劃轉至轉讓方指定賬戶; (3)我方知悉并認可本次轉讓標的為現(xiàn)狀交接,轉讓方不保證其完整性、品質及其原用途,不負責技術質量保證及售后服務,均以現(xiàn)場實物現(xiàn)狀為準。我方在本項目信息披露期間有權利和義務自行對標的資產進行全面了解。我方交納交易保證金后,即視為已充分了解并接受本項目信息披露公告內容及標的資產的現(xiàn)狀,已完成對本項目的盡職調查。如發(fā)生以不了解標的資產現(xiàn)狀為由逾期或拒絕簽訂實物資產交易合同、拒絕支付交易價款、放棄受讓或退還標的資產等情形的,即為違約行為,轉讓方有權扣除我方交納的全部交易保證金,并將標的資產重新進行信息披露,由我方承擔全部經濟責任與風險。 (4)我方同意如成功受讓,則須自行拆除、運輸標的資產,所產生的費用由我方自行承擔。如因我方原因造成轉讓方、我方或其他任何第三方人身損害或財產損失的,由我方承擔全部賠償責任。標的資產拆除、運輸過程中,我方應遵守轉讓方及存放地的規(guī)章、制度,服從轉讓方及存放地的管理,按轉讓方清運時限要求完成標的資產的清運。清運時由我方引起的安全、消防、環(huán)保等事故由我方負責。我方在清運過程中不得破壞存放地墻體、路面和周圍設備設施。我方在標的資產清運完畢后,要求達到場平地凈。 (5)我方同意如成功受讓,則須在《實物資產交易憑證》出具后**個工作日內將全部資產清運完畢。受讓方未按轉讓方要求清運完畢的,轉讓方有權將標的資產移出原有場地另行存放,運輸及存放費用由受讓方承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