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格預審公告(代招標公告) | ||||||||||||||||||||||||||||
| 濱湖建發(fā)空天智造裝備產(chǎn)業(yè)園(項目名稱/工程名稱)施工總承包施工招標資格預審公告(代招標公告) | ||||||||||||||||||||||||||||
| 1.招標條件 | ||||||||||||||||||||||||||||
| 本招標項目濱湖建發(fā)空天智造裝備產(chǎn)業(yè)園(項目名稱)已由濱湖區(qū)數(shù)據(jù)局(項目審批、核準或備案機關名稱)以江蘇省投資項目備案證錫濱數(shù)投備[****]**2號(批文名稱及編號)批準建設,項目業(yè)主為無錫市城開建設有限公司,建設資金來自自籌(資金來源),項目出資比例為政府投資:0.0%、其他國有:**0.0%、私有資金:0.0%、外國政府及組織投資:0.0%、境外私人投資:0.0%,招標人為 無錫市城開建設有限公司,招標代理機構(gòu)為江蘇信中天工程咨詢有限公司。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xiàn)對該項目施工總承包(標段)的施工進行公開招標,特邀請有興趣的潛在投標人(以下簡稱申請人)提出資格預審申請。 | ||||||||||||||||||||||||||||
|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 ||||||||||||||||||||||||||||
| 2.1 項目概況 | ||||||||||||||||||||||||||||
| 2.1.1 建設地點:無錫市濱湖區(qū)劉閭路與紫荊路交叉口西北側(cè) | ||||||||||||||||||||||||||||
| 2.1.2 建設規(guī)模:項目計劃新建產(chǎn)業(yè)載體及配套設施,用地總面積約****4.6平方米(**.**畝),總建筑面積約****8.**平方米(共4棟單體建筑,其中最大單體建筑面積約****2.**平方米),主要建筑功能為生產(chǎn)車間、生產(chǎn)配套用房等工程。本項目最大設計高度約**.**米,最大單跨跨度約**.6米。,采用裝配式的房屋建筑(提供住建部門出具的“無錫市裝配式建筑項目設計階段技術論證意見書”) | ||||||||||||||||||||||||||||
| 2.1.3 合同估算價:****1.0萬元 | ||||||||||||||||||||||||||||
| 2.1.4 工期要求:**5日歷天,計劃開工日期:****年**月**日,竣工日期:****年**月**日 | ||||||||||||||||||||||||||||
| 2.2 招標范圍:招標圖紙及工程量清單范圍內(nèi)的濱湖建發(fā)空天智造裝備產(chǎn)業(yè)園施工總承包。,采用裝配式的房屋建筑(提供住建部門出具的“無錫市裝配式建筑項目設計階段技術論證意見書”) | ||||||||||||||||||||||||||||
| 3.投標人資格要求 | ||||||||||||||||||||||||||||
| 3.1投標人須具備:[建筑工程(****新標準)三級](含)以上(資質(zhì)),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施工能力。 | ||||||||||||||||||||||||||||
| 3.2 投標人擬派項目負責人須具備:[房屋建筑工程注冊建造師一級](資格),且必須滿足下列條件: | ||||||||||||||||||||||||||||
| (1)項目負責人不得同時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單位受聘或者執(zhí)業(yè)。 | ||||||||||||||||||||||||||||
| (2)項目負責人是非變更后無在建工程,或項目負責人是變更后無在建工程(必須原合同工期已滿且變更備案之日已滿6個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項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開工、且已辦理了項目負責人解鎖手續(xù),或項目負責人有在建工程,但該在建工程與本次招標的工程屬于同一工程項目、同一項目批文、同一施工地點分段發(fā)包或分期施工的情況且總的工程規(guī)模在項目負責人執(zhí)業(yè)范圍之內(nèi)。 | ||||||||||||||||||||||||||||
|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項目擔任項目負責人職務。 (3)項目負責人無行賄犯罪行為記錄;或有行賄犯罪行為記錄,但自記錄之日起已超過5年的。 | ||||||||||||||||||||||||||||
| 3.3 投標人及擬派項目負責人應具備其他要求: | ||||||||||||||||||||||||||||
| 投標人承擔過類似工程;類似工程認定標準:投標人(本次如為聯(lián)合體投標,以本項目牽頭人為準)近三年(含)來承擔過單項合同金額****0萬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業(yè)績。業(yè)績證明材料需提供中標通知書(或者發(fā)包人出具的加蓋單位公章的直接發(fā)包證明)、合同、竣工驗收證明材料(竣工驗收證明材料上至少應加蓋建設單位、設計單位、監(jiān)理單位和施工單位四方公章(非項目章、科室章),否則不予采信),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稱、各相關單位信息和項目負責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證明為同一工程,且時間順序符合建設工程實際。如人員信息前后不一致,則須提供主管部門確認的人員變更證明資料。類似工程單項合同金額以合同所載金額為準,業(yè)績有效期以竣工驗收時間至本工程發(fā)布資格預審公告首日計算。本次以聯(lián)合體方式投標的,僅以參加本次投標聯(lián)合體牽頭人承擔過的類似工程業(yè)績?yōu)橛行I(yè)績。上述證明材料均以江蘇省公共資源交易經(jīng)營主體信息庫內(nèi)信息為準。 自****/**/**以來,企業(yè)和擬派項目負責人沒有因串通投標、弄虛作假、以他人名義投標、騙取中標、轉(zhuǎn)包、違法分包等違法行為受到建設等有關部門行政處罰的; 自****/**/**以來,企業(yè)沒有無正當理由放棄中標資格(不含項目負責人多投多中后放棄)、不與招標人訂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約擔保情形的; 自****/**/**以來,企業(yè)沒有因拖欠工人工資被招標項目所在地省、市、縣(市、區(qū))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通報批評的; 投標人在資格預審申請文件遞交截止時間當日或投標文件遞交截止時間當日,本次招標中需要的建筑業(yè)企業(yè)資質(zhì)監(jiān)管結(jié)果不處于不合格狀態(tài)。 | ||||||||||||||||||||||||||||
| 3.4 投標人不得有資格預審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4.3項規(guī)定的情形。 | ||||||||||||||||||||||||||||
| 3.5 本次招標 接受 (接受/不接受)聯(lián)合體投標。 | ||||||||||||||||||||||||||||
| 聯(lián)合體牽頭人資質(zhì)要求:(1)聯(lián)合體牽頭人必須具備[建筑工程(****新標準)三級](含)以上資質(zhì);(2)提交聯(lián)合體各成員單位共同簽訂的聯(lián)合體投標協(xié)議書,明確聯(lián)合體牽頭人及其他成員單位各自的權(quán)利和義務以及應當承擔的責任,同時載明聯(lián)合體各成員單位的具體工作分工;聯(lián)合體各成員單位應當具備與聯(lián)合體協(xié)議中約定的分工相適應的資質(zhì)條件;聯(lián)合體各方簽訂聯(lián)合體投標協(xié)議書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義單獨或者以其他聯(lián)合體成員的名義申請同一標段的投標;(3)聯(lián)合體單位數(shù)量不得超過2家;(4)聯(lián)合體各方必須指定牽頭人,授權(quán)其代表所有聯(lián)合體成員負責投標和合同實施階段的主辦、協(xié)調(diào)工作,并應當向招標人提交由所有聯(lián)合體成員法定代表人簽署的授權(quán)書;(5)項目負責人須為聯(lián)合體牽頭人的在職員工;(6)投標擔保必須由聯(lián)合體牽頭人單位繳納;(7)聯(lián)合體單位下載招標文件時,牽頭人單位挑選到本標段信息后,再插上成員單位CA鎖讀取,并選擇添加成員單位(頁面會顯示成員單位名稱),再下載招標文件,否則在投標、中標階段(“中標結(jié)果備案(中標通知書)”、“合同簽訂”等環(huán)節(jié))無法顯示成員單位名稱(如有疑問,可咨詢新點軟件公司)。 | ||||||||||||||||||||||||||||
| 采用聯(lián)合體投標的,應滿足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4.2項的規(guī)定。 | ||||||||||||||||||||||||||||
| 4.資格預審方法 | ||||||||||||||||||||||||||||
| 本次資格預審采用合格制,資格評審標準詳見資格預審文件第三章。 | ||||||||||||||||||||||||||||
| 5.評標方法 | ||||||||||||||||||||||||||||
| 本工程采用 施工類評定分離(兩階段) ,評標標準和方法詳見附件。 | ||||||||||||||||||||||||||||
| 6.資格預審文件的獲取 | ||||||||||||||||||||||||||||
| 6.1 獲取時間:****年**月**日**:**至****年**月**日**:**; | ||||||||||||||||||||||||||||
| 6.2 獲取方式:申請人使用“CA數(shù)字證書”登錄“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臺”獲??; | ||||||||||||||||||||||||||||
| 本公告及資格預審文件中“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臺”是指:無錫市建設工程網(wǎng)上招投標系統(tǒng)V7.0; | ||||||||||||||||||||||||||||
| 7.資格預審申請文件的遞交 | ||||||||||||||||||||||||||||
| 7.1 遞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截止時間(申請截止時間,下同)為:****年**月**日9:** | ||||||||||||||||||||||||||||
| 7.2 逾期送達的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招標人不予接收。 | ||||||||||||||||||||||||||||
| 8.發(fā)布公告的媒介 | ||||||||||||||||||||||||||||
| 本次資格預審公告同時在交易中心、無錫市公共資源交易網(wǎng)、江蘇省建設工程招標網(wǎng)上發(fā)布。 | ||||||||||||||||||||||||||||
| 9.聯(lián)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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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月**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