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轉讓說明事項 | 1.本次評估結果不含增值稅價值,由受讓方承擔增值稅。 2.本次轉讓資產因購置年代已久,產權持有人無法提供轉讓資產購置合同及發(fā)票,已提供說明,承諾資產歸產權持有人所有。 3.本次轉讓資產為新疆藍山屯河型材有限公司、新疆藍山屯河降解材料有限公司、伊犁藍山屯河型材有限公司三家公司資產,其中新疆藍山屯河降解材料有限公司、伊犁藍山屯河型材有限公司兩家公司出具授權委托書,委托轉讓方處置其所屬資產并簽訂資產交易合同等事宜。 4.本次轉讓資產新疆藍山屯河降解材料有限公司機器設備**6項包括起重機、儲氣罐、噴碼機、PVC震動篩、棺材耐壓爆破試驗機等,啟用于****年至****年;新疆藍山屯河型材有限公司機械設備**1項,包括PVC混料生產線、型材生產線、模具、擠出機、供料設備等,啟用于****年至****年;伊犁藍山屯河型材有限公司機器設備**項,包括料車、送料平臺、成品料倉(含支架)、光澤度儀、冷卻塔等,啟用于****年至****年,截止評估基準日,委估資產由于機件陳舊、損壞嚴重、不符合其生產要求、無法正常運行等原因處于待報廢狀態(tài)。 5.本次轉讓資產存放于新疆昌吉市北京南路**8號、昌吉市高新區(qū)科技大道**號、新疆伊犁州伊寧市霍爾果斯經濟開發(fā)區(qū)伊寧園區(qū)大街**號。 6.本次處置資產過程產生的切割、拉運等費用均由受讓方承擔,應遵守國家相關安全規(guī)定和操作規(guī)程及轉讓方安全管理要求,確保人員和設備的安全;若裝卸、拉運過程中違反安全環(huán)保、安全生產等相關規(guī)定,產生的法律責任由受讓方承擔;受讓方須負責拆除區(qū)域內的垃圾清運,按要求恢復拆除區(qū)域干凈整潔。 7.意向受讓方報名前須持雙方蓋章的《現場踏勘確認書》及意向方報名資料至新疆產權交易所報名并繳納保證金。 8.本項目公告內容是基于轉讓方提供相關材料進行的披露,不代表新疆產權交易所對公告內容及交易事項的承諾或保證。提醒意向受讓方應當在報名前自行做好全面的盡職調查,包括但不限于自行了解標的使用現狀、規(guī)格型號、標的瑕疵等相關情況,自行實地考察標的狀況。項目公告中披露的標的信息及照片僅供參考,不代表與標的現狀完全一致;意向受讓方應充分并理性判斷受讓資產風險,并在結合自身風險承受能力的同時自愿進行報名。意向受讓方受讓后,自行承擔因不了解標的現狀而產生的相關風險,由此產生的相關糾紛和責任與轉讓方和新疆產權交易所無關。 9.其他詳見《資產明細表》《資產評估報告》等備查資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