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轉讓說明事項 | $$[意向受讓方須承諾,同意系統(tǒng)自動生成的《資產受讓須知與承諾》的所有內容。]$$1、意向受讓方須承諾,報名須自行了解相關政策,具有車輛報廢資質,項目成交后應依法依規(guī)辦理車輛報廢手續(xù)并為轉讓方出具車輛報廢證明,因受讓方原因不能報廢處置的由受讓方承擔一切損失與責任。 2、意向受讓方須承諾,在掛牌公告期間已自行對標的資產進行了現(xiàn)場考察并全面了解,一經遞交受讓申請并交納交易保證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資產轉讓的所有內容及程序,完全了解與認可轉讓標的狀況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內容,并自行承擔受讓標的所帶來的一切風險和后果;成為最終受讓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轉讓標的或未實際到現(xiàn)場考察等為由退還轉讓標的,否則將視為違約;非因轉讓方原因所引發(fā)的風險因素,由受讓方自行承擔。 3、意向受讓方須承諾,自被產權中心確定為受讓方的次日起5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訂《資產交易合同》,逾期不簽訂,轉讓方有權向受讓方主張違約責任。自行按照相關法律規(guī)定在轉讓方的監(jiān)督下,通過轉讓方認可的過磅方式進行稱重。稱重費用(如有)由受讓方自行承擔。 4、意向受讓方須承諾,同意標的完成過磅稱重之日起1個工作日內將全部交易價款及基礎服務費一次性劃轉至交易中心指定賬戶。 5、意向受讓方須承諾,自出具《產權交易憑證》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憑相關交易證明和受讓方主體資格證明赴轉讓方指定地點辦理交接手續(xù)。逾期不辦理的,受讓方應支付由此產生的費用,并承擔本標的物可能發(fā)生的損毀、滅失等后果。 6、意向受讓方須承諾,車輛交接過程中自行辦理車輛處置、注銷相關手續(xù),并承擔由此產生的所有費用。 7、意向受讓方須承諾,成交后交易保證金直接轉為履約保證金,完成車輛報廢及處置手續(xù)后,經轉讓方同意,受讓方提交申請退回。 8、意向受讓方須承諾,本次轉讓為按標的現(xiàn)狀交接,受讓方同意按照標的資產現(xiàn)有狀況接收標的;如公告明細與標的實物現(xiàn)狀不一致的,以現(xiàn)場實物為準;受讓方不得就由此產生的損失和風險向轉讓方及產權中心提出任何索賠或其他主張,一切后果和責任由受讓方自行承擔。 9、意向受讓方須承諾,自行按照相關法律規(guī)定及轉讓方生產現(xiàn)場安全管理制度,完成標的存儲、看管、安保、拆卸、裝車及運輸?shù)裙ぷ?,不得影響轉讓方正常生產秩序,相關費用、安全生產責任以及用工風險等自行負責。標的拆卸和轉運造成地面或墻體損壞的,修復和整平的相關費用和責任由受讓方承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