柘自然資告字〔****〕**號
柘榮縣自然資源局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
拍賣出讓公告
經柘榮縣人民政府(柘政地〔****〕**號)批準,柘榮縣自然資源局決定以拍賣方式出讓1宗地塊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F(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拍賣出讓地塊的基本情況和規(guī)劃指標要求:
| 宗地編號 | 柘拍******號 | 出讓建設 用地面積 | 0.****公頃 | 宗地坐落 | 榮華路以西、柳城西路以北 |
| 出讓年限 | 商業(yè)**年 | 容積率 | 大于 1.0 且不大于 1.9 | 建筑密度(%) | 不大于** |
| 綠地率(%) | 不小于** | 建筑限高(米) | 不大于** | 土地用途 | 商業(yè)服務業(yè)用地-商業(yè)用地(零售商業(yè)、批發(fā)市場、餐飲用地、旅館用地)、商務金融用地、娛樂用地 |
| 起叫價 | ****萬元 | 保證金 | **0萬元 | ||
| 土地現(xiàn)狀 | 凈地 | 加價幅度 | **萬元或**萬元的整數(shù)倍 | ||
| 備注 | 1、 土地用途為商業(yè)用地+商務金融用地+娛樂用地。主導性質:商業(yè)服務業(yè)用地-商業(yè)用地(零售商業(yè)、批發(fā)市場、餐飲用地、旅館用地)?;旌嫌玫兀荷虡I(yè)服務業(yè)用地-商務金融用地、商業(yè)服務業(yè)用地-娛樂用地。主導性質比例應大于單個混合用地的比例。單個混合用地比例應大于等于**%。其他條件詳見《柘榮縣自然資源局關于柘榮縣老城******-**-B-**-**地塊規(guī)劃條件書》(柘自然資規(guī)條書〔****〕**號)。 | ||||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組織(列入福建省自然資源廳“黑名單”、失信被執(zhí)行人、拖欠土地出讓金的企業(yè)法人、自然人以及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不得參加競買的除外)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均可申請參加競買,申請人應單獨競買。
三、不具備相應開發(fā)資質的申請人競得土地后,應在**日內注冊登記具有相應開發(fā)資質的公司進行項目開發(fā)建設。申請人競得地塊后,擬成立新公司進行開發(fā)建設的,應在競買申請書中明確新公司的出資構成、成立時間等內容。出讓人可以根據(jù)出讓結果,先與競得人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在競得人按約定辦理完新公司注冊登記手續(xù)后,再與新公司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變更協(xié)議》。也可以直接與新公司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四、本次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拍賣不設保留底價,按“價高者得原則”方式確定競得人。
五、本次拍賣出讓的詳細資料和具體要求,見拍賣出讓文件。申請人可于****年**月**日至****年**月**日(不含節(jié)假日)到福建國拍拍賣有限公司或柘榮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柘榮縣自然資源局獲取拍賣出讓文件。
六、申請人可于****年**月**日至****年**月**日(不含節(jié)假日)到柘榮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提交書面申請。交納競買保證金的截止時間為****年**月**日**時**分。經審核,申請人按規(guī)定繳納競買保證金,具備申請條件的,將在****年**月**日**時**分前確認其競買資格。
七、本次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拍賣活動定于****年**月**日**時**分在柘榮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柘榮縣行政服務中心3樓)進行。
八、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項:
(一) 地塊競買人數(shù)須達到2人以上(含2人),若通過資格審查人數(shù)不足2人,則拍賣會終止;
(二) 競得人應于成交之日起**個工作日內與柘榮縣自然資源局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逾期或拒絕簽訂出讓合同的,取消競得人資格,并不予退還競買保證金。拍賣成交價即為該幅地塊的總地價款,不包括契稅、拍賣傭金及按規(guī)定向相關部門繳納的稅費。土地出讓成交價款的**%作為出讓合同定金。土地出讓價款須在簽訂出讓合同之日起**日內全額繳清,競得人不能按時支付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價款的,自期滿之日起,每日按遲延支付款項的1‰向出讓人繳納違約金。延期付款超過**日,經出讓人催繳后仍不能支付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價款的,出讓人有權解除合同,競得人無權要求返還定金,出讓人可要求競得人賠償損失;
(三) 競得人應當在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并支付全部土地出讓金后,依法辦理不動產權登記,領取不動產權證書。競得人應當持《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成交確認書》等依法向相關部門辦理項目審批、規(guī)劃許可、環(huán)境評價、稅務申報及工商注冊等手續(xù);
(四) 該地塊地下空間一并出讓,不得作為商業(yè)、辦公、娛樂、倉儲等用途;
(五) 競得人應按照《閑置土地處置辦法》(****年國土資源部令第**號)要求,競得人應當在項目開工、竣工時,向柘榮縣自然資源局書面申報。在合同約定期限內未開工、竣工的,受讓人要在到期前**日內,書面申報延遲原由。對不執(zhí)行申報制度的受讓人,向社會公示,限制其至少在一年內不得參加土地購置活動。競得人未能按照合同約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約定日期開工建設或竣工的,每延期1日,應向出讓人支付相當于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價款總額1‰的違約金。競得人造成土地閑置,按《閑置土地處置辦法》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六) 其他未盡事宜,詳見宗地拍賣出讓文件。
九、聯(lián)系方式與銀行賬戶
聯(lián) 系 人:王先生、黃女士、陳先生、范女士
聯(lián)系電話:****-******6、******7、******3
開戶單位:柘榮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開戶銀行:柘榮縣農村信用合作聯(lián)社
銀行賬號:**** **** **** **** **** **
柘榮縣自然資源局
柘榮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福建國拍拍賣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