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項目編號 | GR****LN******5 |
|---|---|
| 項目名稱 | (****)****沈陽地鐵集團有限公司運營物資保障分公司一批廢緊固件整體轉讓 |
| 資產類別 | 其他資產 |
| 轉讓方名稱 | 沈陽地鐵集團有限公司運營物資保障分公司 |
| 轉讓標的所在地區(qū) | |
| 掛牌價格 | 0.**萬元 人民幣 |
| 掛牌期間 | ** |
| 掛牌日期 | ****-**-** |
| 交易方式 | 網絡競價 |
| 轉讓說明事項 | 1、本次轉讓廢緊固件(含包裝箱)約**噸,存放于十號線桑林子車輛段庫房,轉讓標的實物質量以現場勘驗為準,由意向受讓方自驗并承擔責任。意向受讓方參與現場踏勘視為已知曉現場標的實物現狀。 2、意向受讓方辦理受讓登記前須到標的現場踏勘,現場踏勘聯系人:黃顯強,聯系電話:**4-********。意向受讓方須提前與轉讓方取得聯系,由轉讓方統一安排時間到現場踏勘。意向受讓方現場踏勘時需提交以下資料至轉讓方進行審核,包括: (1)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復印件,加蓋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含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權人身份證),加蓋公章; (3)專業(yè)資格條件證明材料復印件:再生資源回收經營備案登記證明復印件,加蓋公章; (4)《現場踏勘確認函》(加蓋公章、日期為實際踏勘日期)。 轉讓方審核通過后,在《現場踏勘確認函》加蓋轉讓方公章?!冬F場踏勘確認函》作為受讓申請資料之一,與其他申請資料一并提交上傳。 3、意向受讓方交納保證金即視為遵守公開競價轉讓規(guī)則按本項目交易條件參與。待項目成交后**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訂轉讓合同、廉政協議書及公共安全協議,成交總價以檢斤完雙方簽署的《檢斤確認單》為準。成交價格為增值稅含稅價格(稅率** %),轉讓方負責開具增值稅發(fā)票。若《檢斤確認單》確認的總價低于保證金金額,《檢斤確認單》確認總價金額部分由沈交所支付給轉讓方,差額部分由沈交所在扣除交易服務費后原路徑退還受讓方;若《檢斤確認單》確認的總價高于保證金金額,差額部分及交易服務費由受讓方在檢斤后一次性補繳至沈交所,沈交所將保證金及受讓方補繳價款合并支付給轉讓方。 4、受讓方若發(fā)生以不了解轉讓標的的現狀及瑕疵等為由發(fā)生逾期或拒絕簽署轉讓合同、拒付交易價款、放棄受讓等情形的,即可視為違約和欺詐行為,應依據公開競價轉讓規(guī)則承擔相關的全部經濟責任與風險,沈交所和轉讓方有權扣除其繳納的交易保證金或等額轉讓價款,并將轉讓標的重新掛牌。 5、受讓方應慎重考慮各方面帶來的影響,將安全環(huán)保管理、成本變化、市場行情波動等風險考慮在內后,自行判斷是否參與項目,一旦參與本項目競價視為受讓方競價意愿表達真實且能夠承擔競價行為帶來的各種風險。 6、合同簽訂后受讓方應于**工作日內依法依規(guī)完成廢緊固件的稱重及轉移,《檢斤確認單》以轉讓方指定的地磅檢斤單位稱重結果為準。廢緊固件實際稱重重量,不包含承裝容器等包裝物重量。廢緊固件轉移時轉讓方不提供廢緊固件的承裝容器,如受讓方需采用容器進行承裝則需自備。若因受讓方原因,逾期進行稱重及轉移的,每逾期1日應按照成交單價及預估總重量核算總金額的5‰標準向轉讓方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日的,轉讓方有權解除合同,并扣除其繳納的等額轉讓價款。 7、受讓方須承擔裝卸、運輸、稱重、垃圾清運等過程中發(fā)生的一切費用。在標的資產清運完畢后達到場平地凈,滿足轉讓方要求為準。(其中“場平地凈”指設備基礎要拆除與地面一平,基坑需填平,地面要求無建筑、設備等各種垃圾)轉讓標的移交完成后,受讓方在以后使用過程中所發(fā)生的任何質量、安全、環(huán)境影響等問題均由受讓方自行承擔,與轉讓方無關。 8、受讓方工作要求:受讓方所屬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轉讓方的各項安全管理規(guī)定;受讓方嚴禁進入軌行區(qū),場區(qū)內禁止吸煙;受讓方所屬運輸車輛要嚴格遵守轉讓方的各項車輛駕駛管理規(guī)定;受讓方負責承擔運輸車輛費用,運輸車輛離開轉讓方廠區(qū)大門后,其運輸風險均由受讓方承擔。 9、本次轉讓資產均已報廢,如果再次利用,受讓方承擔一切責任,與轉讓方無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