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轉讓說明事項 | 1.承租方須于成交確認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至出租方處簽署《房屋租賃合同》,并一次性繳納承租期內的房屋租賃費、管理費、物業(yè)費及裝修保證金,支付周期為一年一付,先付款后使用。其中,房屋租賃費按照競價結果繳納(房屋租賃費不包含管理費和物業(yè)費);管理費1.5元/每平米/天;物業(yè)費**元/每平米/年;裝修保證金為**0元/每平米,裝修完成后保證金轉為安全保證金,租賃期滿且驗收移交出租方后予以退還,水、電、暖的使用采用預繳費制度。合同簽訂時需提交以下資料: ①自然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②企業(yè)法人或其他組織工商執(zhí)照復印件、授權委托書與公章, ③ 出租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2.租賃期間,承租方租賃范圍內的水、電、暖、空調等能源使用費及物業(yè)費由承租方自行承擔,不包含在租賃費用之內;且租賃期內房產內設施設備大、中、小修及日常維護等責任及相應費用均由承租方承擔,出租方不做任何投入; 3.自租賃房屋交付之日起,一切與房屋有關的風險及責任均轉移至承租方,包括但不限于維護維修責任、安全保衛(wèi)責任、消防安全責任、衛(wèi)生防疫責任等; 4.承租方不得對房屋轉租,否則出租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收回該房屋,合同解除后,承租方支付的剩余租金、管理費、物業(yè)費不予退還; 5.承租方不得將房屋用于抵押給他人使用,不得將房屋用于抵押、入股、聯(lián)營、融資或作為出資與他人合作經營等; 6.承租方所經營項目的注冊登記、年檢、報批經營、裝修改造及消防改造所需的所有相關證照等手續(xù)由承租方自行辦理,在營業(yè)執(zhí)照注冊及其他申報手續(xù)中,無論是承租方自身原因,或政策原因導致的不能注冊、施工、經營等由承租方自行解決,出租方不因此承擔任何責任; 7.新入場的承租方享有1個月的裝修免租期,裝修方案經出租方審核同意后方可實施。用于裝修、改造的全部費用由承租方承擔,出租方不承擔任何費用,在合同終止后也不作任何補償; 8.承租方不得從事餐飲類(輕食類產品除外)銷售或服務業(yè)務,承租方未按約定項目經營,視為根本性違約,出租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承租方不得隨意更改商鋪的經營業(yè)態(tài),不得利用商鋪或營業(yè)設施進行非法經營活動,否則出租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后,承租方支付的剩余租金、管理費、物業(yè)費不予退還; 9.承租方一律禁止售賣煙(包括電子煙)、酒、彩票或者兌付彩票獎金,承租方禁止經營娛樂性場所,以及娛樂性項目。出租方有權對承租方的經營活動隨時進行監(jiān)督,確保其合法規(guī)范經營,否則出租方有權要求承租方停業(yè)并單方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承租方支付的剩余租金、管理費、物業(yè)費不予退還; **.承租方應愛護使用出租方所提供的空調、電梯等所有附屬設施,損壞照價賠償。如合同期內超出正常使用年限的,由承租方自行更換,費用自理; **.本次招標招租標的以交付時的實物現(xiàn)狀進行交付,交付房屋時如含裝修部分,承租方不需要使用的,經出租房書面同意后由承租方自行拆除,費用自理; **.原租戶中標,租期順延;其他意向承租方中標,房產在原合同到期之日起3個月內移交,租期自移交之日起計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