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與轉讓相關的其他條件 | 1、意向受讓方須在資格確認后3個工作日內交納人民幣**3萬元的交易保證金至北京產權交易所指定賬戶(以到賬時間為準)。 2、信息披露期滿,若只產生一家未放棄優(yōu)先購買權的原股東為意向受讓方,則本項目采取協(xié)議轉讓方式成交。信息披露期滿,若除未放棄優(yōu)先購買權的原股東之外,只征集到一個意向受讓方,則由該意向受讓方進行一次報價后進入原股東征詢環(huán)節(jié),如原股東放棄行使優(yōu)先購買權,則該意向受讓方成為受讓方,如原股東行使優(yōu)先購買權,則原股東成為受讓方。如信息披露期滿,除未放棄優(yōu)先購買權的原股東外,征集到兩個及以上意向受讓方,則采取網絡競價方式確定最高報價方后進入原股東征詢環(huán)節(jié),如原股東放棄行使優(yōu)先購買權,則最高報價方成為受讓方,如原股東行使優(yōu)先購買權,則原股東成為受讓方。受讓方交納的交易保證金可以按照交易雙方簽訂的《產權交易合同》約定在支付除交易保證金外剩余交易價款后,轉為交易價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讓方應當自受讓方被確定之日起向北京產權交易所提交退還交易保證金的申請,北京產權交易所將在收到退還交易保證金的申請后3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原額無息返還。 3、本項目信息披露公告期即為盡職調查期,意向受讓方在本項目公告期間有權利和義務自行對產權交易標的進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讓方通過受讓資格確認并且交納交易保證金后,即視為已詳細閱讀并完全認可本項目備查文件,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信息披露公告內容及產權交易標的的現狀及瑕疵,已完成對本項目的全部盡職調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讓方若以不了解產權交易標的的現狀及瑕疵等為由主張任何抗辯、發(fā)生逾期或拒絕簽署《產權交易合同》、拒付交易價款、放棄受讓或退還產權交易標的等情形的,即視為違約行為,轉讓方有權扣除其已交納的全部交易保證金,并有權將轉讓標的重新披露,受讓方應承擔全部經濟責任和法律風險。 4、如非轉讓方原因,出現以下任何一種情況時,轉讓方有權扣除意向受讓方所交納的交易保證金:(1)意向受讓方交納交易保證金后單方撤回受讓申請的;(2)征集到兩個及以上意向受讓方后未參與后續(xù)競價程序的;(3)競價過程中以轉讓底價為起始價格,各競買人均不報價的;(4)被確定為受讓方后未按約定時限與轉讓方簽訂《產權交易合同》或未按約定時限支付交易價款的;(5)意向受讓方未履行書面承諾事項的;(6)意向受讓方存在其他違反交易規(guī)則、交易條件等情形的。 5、意向受讓方在提交受讓申請時須書面承諾:(1)本方同意在被確定為受讓方之日后**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訂《產權交易合同》,在《產權交易合同》生效后5個工作日內支付除交易保證金外的剩余交易價款和交易服務費至北京產權交易所指定賬戶。(2)本方同意北京產權交易所出具企業(yè)國有資產交易憑證后3個工作日內將全部交易價款一次性劃轉至轉讓方指定賬戶;(3)本方承諾若成為受讓方,將會依據轉讓方要求配合進行股權轉讓的全部手續(xù)(包括但不限工商變更手續(xù)),否則承擔相應責任;(4)本方承諾若因本方原因未能履行上述承諾相關事項,轉讓方有權扣除本方已交納的交易保證金;(5)本方同意按照《北京產權交易所國有資產交易業(yè)務收費辦法》向北京產權交易所支付基礎服務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