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掛牌出讓公告
泰土(工)告字 〔 **** 〕 2- 9 號
經泰安市人民政府批準,泰安市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局決定以網上掛牌方式出讓一幅地塊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F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出讓地塊的基本情況和規(guī)劃指標要求:
| 地塊編號 | 位 置 | 空間 范圍 | 土地 用途 | 面積 ( 平方米 ) | 起始價 ( 萬元、人民幣 ) | 競買保證金 ( 萬元、人民幣) | 增價幅度 | 出讓年限 | 土地估價報告?zhèn)浒柑? |
| ****-2-7 | 該宗地位于岱岳區(qū)馬莊鎮(zhèn),發(fā)展路以東、龍馬祥瑞大街以南 | 地表 | 二類工業(yè)用地 | ****4 | ****.**8 | ****.**8 | **萬元及其整倍數 | **年 | ******5BB**** |
| 投資強度(萬元/畝) | 畝均產值 (萬元/畝) | 畝均稅收 (萬元/畝) | 地上 容積率 | 綠地率 | 建筑密度 | 廠前區(qū)用地比例 | 不動產入庫編碼 | 文物考古調查 | 選址論證 |
| ≥**0 | ≥**6 | ≥** | 不大于1.2(一般工業(yè)用地容積率不小于1.0,有特殊工藝要求的應按工藝要求容積率執(zhí)行) | 不大于**﹪ | 不小于**﹪ | 不大于 7﹪ | ************GB****3W******** | 泰安市岱岳區(qū)文物局已出具意見 | 已出具選址論證審查意見 |
1、出讓宗地的建設必須符合城市規(guī)劃的相關要求,開發(fā)建設手續(xù)等事項按有關規(guī)定辦理。
2、 出讓宗地范圍內的水、電、暖、氣、通訊等設施、排污管道、河流(水渠)及其附屬設施 和 地下管道、光纜等隱蔽性工程等保持現狀使用。土地出讓后,上述設施如不能保持使用的,由受讓方自行與有關部門協(xié)商解決,并承擔所需費用。
二、競買人資格和要求
1、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組織(除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及《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掛牌出讓文件》(以下簡稱《掛牌出讓文件》限制的以外)均可申請參加,競買人可以單獨申請,也可以聯(lián)合申請(聯(lián)合申請競得的,地塊不做分割,土地使用權人為出讓合同的受讓方,不能按聯(lián)合競買申請人各自出資比例分割辦理國有土地使用證)。
2、競買人擬成立新公司進行開發(fā)建設的,應在提交網上競買申請時勾選擬成立新公司選項,并按系統(tǒng)提示在申請書中注明相關條款(應明確新公司的出資構成、成立時間等)。
3、出讓要求詳見《泰安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掛牌出讓文件》(簡稱:掛牌出讓文件)。網上交易操作方式和具體要求,詳見《泰安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網上交易操作須知》(簡稱:交易操作須知)。
三、本次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網上交易以掛牌方式出讓;掛牌時間截止時,有競買人表示愿意繼續(xù)競價,即轉入網上競價,采取增加競價方式,按照價高者得原則確定競得人。
四、競買人可在泰安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網站(www. taggzyjy.com.cn)分別瀏覽或下載《掛牌出讓文件》和《交易操作須知》。
五、公告及交易的具體要求:
公告時間:**2 5 年 ** 月 ** 日至**2 5 年 ** 月 ** 日;
掛牌時間:自**2 5 年 ** 月 ** 日至**2 5 年 ** 月 ** 日止;
申請競買截止時間:**2 5 年 ** 月 ** 日**:**;
競買保證金繳納截止時間:**2 5 年 ** 月 ** 日**:**(以到賬時間為準);
報價時間:**2 5 年 ** 月 ** 日9:**起;
截止時間:**2 5 年 ** 月 ** 日**:**止。
六、各競買人辦理數字證書時需提前準備好相關材料,網上申請辦理CA數字證書,具體要求請查看泰安市公共資源交易網《企業(yè)CA數字證書(電子印章)辦理須知》(已辦理且在有效期內的可直接登錄系統(tǒng))。
凡辦理數字證書、按公告要求及時足額交納競買保證金符合競買資格的申請人,均可參加交易。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項
1、本次網上交易僅接受網上競買申請和競買報價,不接受如電話、郵寄、書面、口頭等其它形式的競買申請和競買報價。
2、本次網上交易規(guī)定的保證金幣種為人民幣,報價幣種為人民幣。
3、競買人如對出讓公告、《掛牌出讓文件》有疑問的,可向泰安市岱岳區(qū)自然資源局咨詢:
聯(lián)系人: 王 女士 聯(lián)系電話:****-******3
4、競買人如對《交易操作須知》有疑問的,可向泰安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咨詢:
聯(lián)系人: 王女士 聯(lián)系電話:****- ******5
5、 本宗地實行工業(yè)“標準地”出讓。
6、 競買人自行 前往 現場踏勘,競買人對宗地現狀(含地上地下)在公告期(****年 ** 月 ** 日 至** 月 ** 日前)未向 岱岳區(qū) 自然資源局提出書面異議的,則視為認可宗地達到建設要求,具備開工條件。土地成交后,對未發(fā)現的地上、地下設施(或文物)需要遷移或依法發(fā)掘的,由競得人自行解決,費用自理。
7 、本次公告如有變更或補充,以泰安市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局發(fā)布的更正說明或補充公告為準。
泰安市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局
**2 5 年 ** 月 **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