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項目編號 | G****5SH******6 |
|---|---|
| 項目名稱 | 上海鐵聯化輕倉儲有限公司**.**%股權 |
| 轉讓方名稱 | 上海市外高橋國際貿易營運中心有限公司 |
| 轉讓行為批準單位 | 上海外高橋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
| 轉讓比例 | **.2 |
| 掛牌價格 | 3,**1.6萬元 人民幣 |
| 掛牌期間 | ** |
| 掛牌日期 | ****-**-** |
| 交易方式 | 網絡競價 |
| 重要信息披露 | 1.上海鐵聯化輕倉儲有限公司**.**%股權,上海鐵聯化輕倉儲有限公司**.**%股權項目捆綁掛牌,意向受讓方舉牌上述任意一個項目的,需同時舉牌另一個項目。本次捆綁的二宗項目若征集到兩個或兩個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則采取網絡競價-多次報價的競價方式確定最終受讓方。競價底價為二宗項目各自掛牌金額之和,競價溢價部分按照各項目掛牌價格與捆綁項目掛牌總價的比例分攤,以此確定本項目的成交價格。 |
| 受讓方資格條件 | 1、意向受讓方應為依法設立并有效存續(xù)的企業(yè)法人、其他經濟組織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2、意向受讓方應具有良好的財務狀況和支付能力。3、國家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4、意向受讓方應具有良好的社會信用,如涉及假冒國企的,不得參與本次交易。 |
| 與轉讓相關的其他條件 | 1、意向受讓方在充分了解產權標的情況,并在被確認受讓資格后3個工作日內,按產權轉讓公告的約定遞交交易保證金人民幣****萬元到上海聯合產權交易所指定銀行賬戶,即為意向受讓方在《產權受讓申請書》中對轉讓方做出接受交易條件并以不低于掛牌價格受讓產權標的承諾的確認,成為產權標的的競買人。意向受讓方逾期未交納保證金的,視為放棄受讓資格。競買人被確定為受讓方,該交易保證金在產權交易合同簽訂后轉為部分交易價款。競買人未被確定為受讓方且不存在違規(guī)違約情形的,其交納的保證金在確定受讓方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全額返還。2、信息發(fā)布期滿,如只征集到一個符合條件的竟買人,采用協議方式轉讓。競買人應當以不低于掛牌價格的價格受讓產權,并按照上海聯合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的通知要求在規(guī)定時限內通過產權交易系統進行報價,報價高于或等于掛牌價格的,則該報價成為受讓價格。競買人被確定為受讓方后,應在5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訂《產權交易合同》。信息發(fā)布期滿,如征集到兩個及以上符合條件的競買人,采取網絡競價——多次報價的競價方式確定受讓方和受讓價格,競買人被確定為受讓方后,應按照《競價實施方案》的要求簽訂《產權交易合同》。3、本次產權交易價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讓方應當在產權交易合同簽訂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除保證金之外的產權交易價款一次性支付至上海聯交所指定賬戶。受讓方須同意產權交易機構在出具交易憑證并經轉讓方申請后的3個工作日內將全部轉讓價款劃轉到轉讓方指定賬戶。4、為保護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轉讓方在此做出特別提示,如意向受讓方存在以下任一情形,轉讓方可以以意向方交納的交易保證金為限,在扣除上海聯交所組織交易的相關服務費用后,依法依規(guī)向意向方主張相應的賠償責任,上海聯交所將按照交易保證金相關規(guī)則處理。(1)只征集到一個符合條件的競買人:①在產權交易機構通知的規(guī)定時限內,競買人未通過產權交易系統進行有效報價的;②在被確定為受讓方后,未在5個工作日內簽訂產權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兩個及以上符合條件的競買人:①在網絡競價中競買人未提交競買文件的;②在網絡競價中各競買人均未有效報價的;③未按照競價實施方案的要求簽訂產權交易合同的。(3)違反產權交易保證金的有關規(guī)定或其他違規(guī)違約情形的。5、本項目公告期即可進入盡職調查期,意向受讓方通過資格確認并且交納保證金后,即視為已詳細閱讀并完全認可本項目所涉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等報告所披露內容以及已完成對本項目的全部盡職調查;并依據該等內容以其獨立判斷決定自愿全部接受產權轉讓公告之內容。6、交易完成后標的企業(yè)不得繼續(xù)使用國家出資企業(yè)及其子企業(yè)的字號、經營資質和特許經營權等無形資產,不得繼續(xù)以國家出資企業(yè)子企業(yè)名義開展經營活動。7、本次標的股權轉讓項目與上海鐵聯化輕倉儲有限公司**.**%股權捆綁轉讓。意向受讓方遞交本次標的股權轉讓項目受讓申請的同時需提交上海鐵聯化輕倉儲有限公司**.**%股權的受讓申請,并針對二宗項目分別交納保證金,若意向受讓方僅報名其中1宗項目,視作報名無效。若意向方違約其中1宗,視作同時違約2宗項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