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項目編號 | SZZR****** |
|---|---|
| 項目名稱 | 山東四新建筑設計有限公司**%國有股權 |
| 轉讓方名稱 | 山東港灣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
| 轉讓行為批準單位 | 山東省港口集團有限公司 |
| 轉讓比例 | ** |
| 掛牌價格 | **2.**萬元 人民幣 |
| 掛牌期間 | ** |
| 掛牌日期 | ****-**-** |
| 交易方式 | 網絡競價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根據(jù)《公司法》規(guī)定,標的企業(yè)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yōu)先購買權。 2.標的企業(yè)注冊資本金**2.**萬元,轉讓方已實繳。 3.其他重大事項詳見新聯(lián)誼專字(****)第******號《專項審計報告》、青天評報字[****]第QDV**9號《資產評估報告》。 |
| 受讓方資格條件 | 1.意向受讓方須為依法設立并有效存續(xù)的企業(yè)法人、其他經濟組織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項目不接受聯(lián)合體受讓。 |
| 與轉讓相關的其他條件 | 1.意向受讓方須承諾,本項目在產權交易中心公告期即為盡職調查期,意向受讓方在本項目公告期間有權利和義務自行對轉讓標的進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讓方通過資格確認并且交納保證金后,即視為已完成對本項目的全部盡職調查,完全認可本項目涉及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等全部披露內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項目公告內容及轉讓標的現(xiàn)狀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并自行承擔投資轉讓標的所帶來的一切風險和后果;成為最終受讓方后若發(fā)生以不了解轉讓標的的現(xiàn)狀及瑕疵等為由發(fā)生逾期或拒絕簽署《產權交易合同》、逾期支付或拒付交易價款、放棄受讓或退還轉讓標的等情形的,應承擔相關的全部經濟責任與風險;非因轉讓方原因所引發(fā)的風險因素,概由受讓方自行承擔。 2.意向受讓方須承諾,受讓股權后標的企業(yè)繼續(xù)承接原有的債權債務及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