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遺
各投標人:
原招標文件約定付款條件: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合規(guī)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并經稅務機關認證通過后,**個月內支付乙方供應期所供合格物資**%貨款,剩余貨款暫時扣留作為質量保證金,在**個月內支付,但質量保證金的支付并不免除乙方對交付物資質量的保證責任。
現(xiàn)變更為: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合規(guī)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并經稅務機關認證通過后次月內支付乙方供應期所供合格物資**%貨款,3個月內支付至**%,剩余5%貨款暫時扣留作為質量保證金,在該批物資驗收合格后的**個月內支付。但質量保證金的支付并不免除乙方對交付物資質量的保證責任。
其他條款不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