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轉讓說明事項 | 1.意向方競買報名時應按照其報名項目信息披露的要求交納競買保證金至“浙交匯”平臺浙交所的存管銀行,操作路徑:浙交匯——個人中心——支付訂單——確認付款。意向方經資格確認并交納全部保證金后獲得參與競價交易資格。受讓方被確定后,其交納的競買保證金扣除其應交交易服務費后的余額自動轉為立約保證金,按公告約定的受讓方保證金處置方式處置,交易合同簽訂后,立約保證金自動轉為交易價款的組成部分。2.受讓方應承諾在房產標的過戶過程中同轉讓方簽署包括《房屋轉讓合同》在內的相關文本。3.受讓方自行辦理水、電等戶名變更手續(xù),相關費用自理。房地產變更登記過程中如需出具或重新出具評估報告的評估費用由受讓方承擔。4.產權交易過程中所涉及的相關稅費由轉、受讓雙方按規(guī)定各自承擔。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5.本次轉讓標的掛牌價格及成交價格為含增值稅價格,轉讓方將向受讓方開具購房增值稅發(fā)票,有關稅費按國家規(guī)定各自承擔。6.標的按實際現(xiàn)狀進行轉讓,并按實際現(xiàn)狀交付使用,如遇公告面積、用途和性質等與實際辦理有差異時,應以登記機關發(fā)證為準,不影響本次轉讓的成交價和成交關系,不多退少補。7.轉讓方在收到全部轉讓價款**個工作日將房產鑰匙交付給受讓方(視為房屋交付完畢),由受讓方核驗查收并在《房屋交接單》簽字蓋章。轉讓方將鑰匙交付受讓方使用后,本次轉讓標的的風險由受讓方負責。8.交付日前的水費、電費、燃氣及相應的物業(yè)管理費等由轉讓方承擔,交付日后的上述相關費用由受讓方自行解決。其他未明確繳費義務人的費用由受讓方自行解決。9.交付日前的水費、電費及相應的物業(yè)管理費、物業(yè)維修金等由轉讓方負責,標的交付時,轉讓方負責結清相應費用。交付日后的上述相關費用由受讓方自行解決,轉讓方不承擔上述費用。未明確繳費義務人的費用也由受讓方自行解決。**.本次轉讓標的以現(xiàn)狀交付,如遇房產內有雜物、有滲水或墻面剝落、上下水管道滲漏、損壞以及門、鎖損壞等情況,受讓方在成交后應自行負責清理、修理和更換,相關費用由受讓方自行承擔。**.受讓方可委托中介機構辦理過戶手續(xù),因代辦產生的所有費用均由受讓方承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