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轉讓說明事項 | 1、意向受讓方競買報名時應交納4萬元保證金至指定賬戶(戶名:衢州市產(chǎn)權交易中心有限公司,開戶行:杭州銀行衢州分行,賬號:******************6),意向方經(jīng)資格確認并交納全部保證金后獲得參與競價交易資格。受讓方被確定后,其交納的競買保證金扣除其應交交易服務費后的余額轉為轉讓價款的組成部分。2、本次轉讓標的掛牌價格及成交價格為含增值稅價格,轉讓完成后轉讓方向受讓方開具增值稅發(fā)票,一切以現(xiàn)行稅法及稅收政策的具體規(guī)定為準。3、受讓方須在支付轉讓價款同時一次性向轉讓方支付成交價格**%的履約保證金。合同履行過程中,如受讓方依約履行各項義務,無違約及違反維穩(wěn)、 安全、治安、消防、環(huán)保等情況,受讓方如期完成全部標的物的運輸,受讓方提出退還履約保證金申請,轉讓方在7個工作日內無息退還履約保證金。4、一旦轉讓成交,涉及數(shù)量品質等相關風險由受讓方自行承擔,受讓方必須自行解決標的物的裝載、運輸及過程中的一切事務,并承擔相應責任,其中所產(chǎn)生的費用均由受讓方自行承擔。第三方過磅地點由轉讓方指定,其中產(chǎn)生的費用由轉讓方承擔。5、轉讓標的須在轉讓合同簽訂后**天內完成騰空,逾期未騰空的,按每延期一天****元扣除履約保證金。6、移交時按標的現(xiàn)狀移交(報廢報損資產(chǎn)中或有部分配件缺失,移交時不能保證質量完整),移交時設備新或舊不影響成交價格、數(shù)量少量(總數(shù)5% 以內)多或少不影響成交價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