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項目編號 | S******D************ |
|---|---|
| 項目名稱 | 北京市通州區(qū)云景北里**號樓**層1單元****室 |
| 資產類別 | 房產 |
| 轉讓方名稱 | 北京天街集團有限公司 |
| 轉讓標的所在地區(qū) | 通州區(qū) |
| 掛牌價格 | **2.**萬元 人民幣 |
| 掛牌期間 | ** |
| 掛牌日期 | ****-**-** |
| 交易方式 | 其他 |
| 轉讓說明事項 | 1.意向受讓方須自行了解標的房產所在地的相關政策及規(guī)定,并須符合標的房產所在地相關部門或機構對房屋購買者設置的資格條件,不得以不了解標的房產所在地相關政策和購房條件導致不能過戶等理由要求返還交易價款。受讓方須自行承擔因自身不符合標的房產所在地的房屋買賣相關政策及規(guī)定而產生的全部責任。 2.意向受讓方在遞交受讓申請時須電簽承諾:(1)在被確定為最終受讓方后**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訂《實物資產交易合同》,并在《實物資產交易合同》生效后5個工作日內將除保證金以外的剩余交易價款及有關交易服務費一次性支付至北京產權交易所指定賬戶(以到賬時間為準);(2)按標的資產現狀進行受讓,在遞交受讓申請并交納交易保證金后,視為意向受讓方對轉讓標的現狀及相關交易風險充分知悉,完全了解與認可標的狀況及相關約定并自愿承擔除因轉讓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責任與風險,同意若發(fā)生以不了解標的房產的現狀及瑕疵等為由逾期或拒絕簽訂《實物資產交易合同》、拒付交易價款、放棄受讓或退還標的房產、因自身原因或因未了解清楚標的房產所在地相關政策而無法完成標的房產不動產轉移登記手續(xù)等情形的,即可視為違約行為,轉讓方有權扣除已交納的全部交易保證金,由受讓方承擔相關的全部經濟責任與風險;(3)須在轉讓標的《實物資產交易憑證》出具后**個工作日內配合轉讓方到相關部門開始辦理不動產轉移登記手續(xù);如因受讓方原因導致不能如期辦理不動產轉移登記手續(xù),轉讓方有權按保證金金額扣除受讓方所交納的資金,并可單方解除《實物資產交易合同》,收回標的資產,重新進行信息披露;(4)同意標的房產物業(yè)、水、電等相關費用如有欠繳,不動產轉移登記日期之前產生的費用由轉讓方承擔,不動產轉移登記日期之后產生的費用由受讓方承擔;(5)本次標的交易過戶所產生的相關稅費按照國家及標的所在地關于房產交易的相關規(guī)定由轉、受讓雙方各自承擔,凡沒有明確規(guī)定的相關稅費由受讓方承擔;(6)因國家政策調整等不可抗力導致交易無法繼續(xù)進行的,交易雙方均有權解除合同,交易雙方互不追究責任;(7)同意按照成交價款的1 %向北京產權交易所支付交易服務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