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項目編號 | S******D************ |
|---|---|
| 項目名稱 | 泰山中聯(lián)水泥有限公司持有的土地使用權、房屋建筑物、構筑物及機器設備等資產 |
| 資產類別 | 土地使用權 |
| 轉讓方名稱 | 泰山中聯(lián)水泥有限公司 |
| 轉讓標的所在地區(qū) | 岱岳區(qū) |
| 掛牌價格 | 3,**3.**萬元 人民幣 |
| 掛牌期間 | ** |
| 掛牌日期 | ****-**-** |
| 交易方式 | 網絡競價 |
| 轉讓說明事項 | 1.意向受讓方應在信息披露截止日北京時間**:**之前(以到賬時間為準)交納交易保證金(詳見保證金設定)至北京產權交易所指定賬戶。 2.本項目信息披露公告期滿,若只產生一個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的,則采取協(xié)議轉讓方式成交;若產生兩家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的,則采取網絡競價方式確定受讓方。 3.本項目信息披露公告期間為意向受讓方對轉讓標的實施盡職調查期間,轉讓方對意向受讓方實施的盡職調查給予必要的配合與支持。意向受讓方提交受讓申請并交納保證金后,即視為已完成全部盡職調查,已詳細閱讀并完全認可本項目信息披露公告及置于北京產權交易所的備查文件全部內容,并依據該等內容以其獨立判斷決定自愿全部接受本項目信息披露公告內容及轉讓標的現(xiàn)狀與瑕疵,愿完整履行交易程序,承擔相關風險。受讓方若發(fā)生以不了解轉讓標的現(xiàn)狀及瑕疵為由主張任何抗辯、發(fā)生包括但不限于逾期或拒絕簽署實物資產交易合同、拒付交易價款、解除實物資產交易合同、放棄受讓或退還轉讓標的等情形的,即可視為違約行為,轉讓方有權扣除其已交納的全部交易保證金(或交易價款中的等額部分),并有權將轉讓標的重新披露轉讓,由受讓方承擔全部相關經濟風險與法律責任。 4.意向受讓方需書面承諾: (1)我方已自行對標的資產現(xiàn)狀進行驗核,提交受讓申請即視同已充分了解并接受標的資產的現(xiàn)狀和瑕疵,不得以不了解標的資產狀況為由退還標的資產。 (2)我方應在自被確定為最終受讓方后5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署《實物資產交易合同》,并在簽署《實物資產交易合同》后的5個工作日內,將剩余的交易價款和基礎服務費(詳見交易所備查文件)一次性支付至北京產權交易所指定銀行賬戶。 (3)我方同意北京產權交易所在出具《實物資產交易憑證》后3個工作日內將轉讓價款劃轉入轉讓方指定銀行賬戶。 (4)轉讓標的以現(xiàn)狀交接,受讓方同意按照標的物現(xiàn)狀接收轉讓標的。 (5)轉讓標的涉及的物業(yè)、水、電等相關費用如有欠繳,辦理過戶手續(xù)之前產生的費用由轉讓方承擔,辦理過戶手續(xù)之后產生的費用由受讓方承擔。 (6)轉讓標的權屬變更登記過程中所涉及的稅費按國家法律法規(guī)相關規(guī)定由轉讓方和受讓方各自承擔,凡國家沒有明確規(guī)定的稅費以及增值稅、權屬變更登記過程中所涉及的手續(xù)費由受讓方承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