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項目編號 | GR****ZJ******9 |
|---|---|
| 項目名稱 | 再生資源公司下屬虞東綠色綜合體項目建筑(裝修)垃圾產生的粉料產品 |
| 資產類別 | 其他資產 |
| 轉讓方名稱 | 紹興市上虞環(huán)集再生資源利用有限公司 |
| 轉讓標的所在地區(qū) | |
| 掛牌價格 | **元 人民幣 |
| 掛牌期間 | ** |
| 掛牌日期 | ****-**-** |
| 交易方式 | 其他 |
| 轉讓說明事項 | 1.意向方競買報名時應按照其報名項目信息披露的要求交納競買保證金至至指定賬戶,操作路徑:浙交匯——個人中心——支付訂單——確認付款。意向方經資格確認并交納全部保證金后獲得參與競價交易資格。受讓方被確定后,受讓方應在項目成交后3個工作日內完成交易服務費訂單的支付。其交納的競買保證金由紹興產權待收到受讓方服務費后支付至轉讓方指定賬戶。受讓方履行全部義務后,競買保證金轉為履約保證金。2.履約保證金用于受讓方履行后續(xù)出讓合同條款的擔保,若受讓方在清運過程中履約良好無違約行為的,該保證金在受讓方完成清運工作經轉讓方確認后不計息退回。合同履行過程中,如受讓方依約履行各項義務,無違約及違反維穩(wěn)、安全、治安、消防、環(huán)保等情況,受讓方在合同期內如期完成全部標的物的運輸及現(xiàn)場清理工作,并經轉讓方驗收合格后,轉讓方在合同期滿**個工作日內無息退還履約保證金。如受讓方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因受讓方自身原因并且未征得轉讓方同意造成違約無法履行合同的,受讓方無權要求返還合同履約保證金。因受讓方違約行為產生的經濟損失,轉讓方均有權在履約保證金中直接扣減,扣減后如履約保證金不足原數(shù)額的,轉讓方有權要求受讓方補足,受讓方應當在收到通知后5日內補足至原數(shù)額;若5日內未補足的,轉讓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并扣除受讓方繳納的所有履約保證金及全部已付價款。3.在整個項目履行過程中,受讓方在轉讓方安排的專人監(jiān)督管理下,在收到轉讓方的通知后2個自然日內完成粉料清運工作,不得超出取貨范圍。同時在整個項目履行過程中,若逾期未完成取貨的,第一次發(fā)現(xiàn)警告處理,第二次發(fā)現(xiàn)按每逾期一天**0元的標準罰款,以上罰款由轉讓方從履約保證金中扣除,第三次發(fā)現(xiàn)視為嚴重違約,受讓方放棄剩余標的資產的所有權并終止合同。4.本次轉讓標的掛牌價格及成交價格為含增值稅價格,轉讓完成后轉讓方將向受讓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5.受讓方競得后不得變更簽約人,《資產交易合同》(樣稿)中除受讓方相關信息及“成交價款”條款等手填條款外,其他條款均已確定而不得修改。6.資產交易過程中所產生的包括組織人服務費在內的所有費用,由轉、受讓雙方按規(guī)定各自承擔。7.該標的成交后,受讓方自行組織工具運輸及處置,并自行負責做好本標的資源的看護、保全、數(shù)量明細記錄等工作。8.本次競買標的的運輸和場外處置等事宜均由受讓方自行負責處理。受讓方自行解決水電及在進出口安裝水槽,保證道路干凈整潔;施工需符合相關行政主管部門的要求。受讓方應及時做好運輸、處置等事項的相關審批及報備工作,承擔相關稅費、規(guī)費等。9.受讓方自行組織工作人員運輸工作,運輸過程需符合交通、環(huán)保等相關要求,不得超限運輸,并做好安全措施,購買相關保險。在運輸過程中產生的經濟和安全責任均由受讓方自行負責。**.標的區(qū)域周邊道路復雜,運輸過程經過周邊村莊和廠區(qū)內部范圍,受讓方應充分了解,并自行協(xié)調解決。**.本標的在進場分割、搬離物件等清場過程中產生的各類殘渣、固廢等廢料,由受讓方完成全部標的運輸及現(xiàn)場清理工作。**.標的交割及外運特別注意事項:(1)裝運安排:本項目轉讓標的再生粉料的裝車由轉讓方負責,運輸車輛設備到場配合裝車及外運工作由受讓方負責,運輸設備及產生的費用由受讓方自行解決。運輸車輛由受讓方自行解決。(2)裝運工作受讓方必須在規(guī)定時間內完成,逾期未完成裝運工作或不按時支付價款的,轉讓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3)受讓方的裝運配合要求:受讓方必須做好裝運過程中與轉讓方的溝通協(xié)調工作,處理好再生粉料的裝、運銜接關系。受讓方應當根據(jù)項目生產進度計劃同步安排運輸車輛設備到場候運,并確保運力規(guī)模符合裝運需求,確保外運進度。項目施工范圍內不提供臨時周轉堆場,轉讓標的須根據(jù)轉讓方的通知后2個自然日內完成清運,確保隨裝隨運隨清。項目裝運的具體計劃由受讓方與轉讓方根據(jù)項目生產需要進行確認。(4)受讓方必須按照轉讓方要求將本項目所涉及必須外運的粉料完成全部外運工作,包括無價值或對受讓方產生費用負擔的部分,該部分外運所產生的費用已在轉讓總成交價款中體現(xiàn),均由受讓方承擔。如發(fā)現(xiàn)受讓方有亂倒偷倒、破壞生態(tài)環(huán)境等行為,一經查實,除相關部門罰款外,另行按****0元/次的標準處以罰金,在履約保證金中抵扣,并勒令限時清除。因受讓方運輸設備超載或操作不當造成本地區(qū)路橋等基礎設施損壞及道路污染等問題的,受讓方必須負責清洗、搶修及賠償。受讓方應對運輸車輛設備采取降噪防塵措施,外運操作須降低對周邊居民正常生產生活的影響。(5)受讓方應對施工現(xiàn)場裝運安全和文明施工負責,對運輸全過程的人身及財產安全承擔全部責任,明確裝運負責人及安全員。外運工作按相關規(guī)定嚴格執(zhí)行,運輸車輛應嚴格按照工程“三化車”進行管理,不得超載、超限,運輸過程中必須防止拋、撒、漏、滴等現(xiàn)象發(fā)生,必須加蓋或用油布密封防止撒漏。運輸車輛憑出讓方發(fā)放的三聯(lián)運輸管理單出運。運輸車輛如在裝運過程中發(fā)生安全事故,由受讓方承擔全部責任。(6)自轉讓標的交割完成(以書面手續(xù)為準)之日起,轉讓標的的權屬歸受讓方所有。受讓方應自行承擔轉讓標的妥善保管的責任和義務。交割日之后發(fā)生的轉讓標的物失竊、損毀等損失的情形,由受讓方自行承擔。(7)標的運輸車輛須為密封環(huán)保工程車。受讓方裝運過程中應做好道路維護、路面保潔、揚塵治理、防污染等符合國家相關規(guī)定的工作,并承擔所產生的所有費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