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發(fā)布區(qū)域
| 發(fā)布區(qū)域 | 寧河區(qū) | ||
轉出方信息
| 轉出方名稱 | 天津寧河萬泰現(xiàn)代產業(yè)建設投資有限公司 | 類型 | |
| 聯(lián)系地址 | |||
轉出信息
| 轉出方式 | 出租 | ||
| 是否屬于再次轉出 | 否 | ||
| 項目名稱 | 天津寧河萬泰現(xiàn)代產業(yè)建設投資有限公司 **.** 畝土地使用權 | ||
| 掛牌價格 | **0.**0元/畝/年 | 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全部交易價款 |
| 轉讓相關其他條件 | 1.本次出租標的面積為**.**畝廢棄坑塘,水、電、路自行配套。2.意向承租方可先進行實地踏勘,一旦報名即視為了解并接受項目及配套(水、電、路、消防設施等)現(xiàn)狀,對項目及配套(水、電、路、消防設施等)現(xiàn)狀無異議。該項目具體出租起止時間以雙方簽訂的書面合同起止時間為準,意向承租方在報名前需仔細考慮,一旦報名即視為認可出租期限,并同意按該出租期限支付租金,成交后不得以出租期限為由拒簽合同。3.在合同期內,如遇國家征用土地,政府規(guī)劃及村級規(guī)劃征用,承租方必須無條件歸還被征土地,被征用土地的設施損失費歸承租方所有,征地補償費歸出租方,出租方只退回承租方承包期內所被征土地未到期部分的承包費(按日計算不計息)。4.在合同期內,水電、排澇等承租方自行解決,如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等所造成的損失全部由承租方承擔,出租方不延長土地承包年限。5.在合同期內,一切自然災害和人為造成的經濟損失和意外人身事故均由承租方負責,與出租方無關。6.承租方應當具備單獨經營使用承租地塊的相應條件,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分租、轉租、分包、轉包。承租方在承包期內,必須負責該地塊的防火、看護、維護該地塊環(huán)境衛(wèi)生、秸稈打包離田等責任,不得出現(xiàn)任何原因的燒荒行為。7.在合同期內,如發(fā)生糾紛,由承租方自己解決,出租方不負責協(xié)調、解決。8.承租方應當保持土地性質及使用用途,成交地塊僅限用于農業(yè)生產,意向承租方報名前可向出租方詳細咨詢,謹慎參與。禁止在成交地塊上從事非法挖沙等違法活動,不得給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請意向承租方報名前向出租方詳細咨詢,謹慎參與。9.在承包期內,出租方不負責水電,承租方一切經營管理費用均由承租方自負,出租方概不負責。**.成交后3個工作日內承租方不簽定合同即視為自動放棄,出租方不予退還保證金并在天津農村產權交易所重新掛牌。**.此次交易在天津農村產權交易所產生的交易服務費由承租方繳納(收費標準參見天津農村產權交易所官網)。請意向報名人認真閱讀轉出要求,認可并具備要求條件后再行報名,一旦報名即視為接受,在交易過程中如因轉出要求原因產生的糾紛轉出方不負任何責任,同時承租方以轉出條件原因為借口不與轉出方簽訂合同的行為視同承租方違約,承租方繳納的競價保證金在扣除農交所交易費用后剩余部分作為違約金劃歸轉出方所有,該資產由轉出方在天津農村產權交易所重新掛牌。**.本項目流轉期限為 **** 年4 月 ** 日 至****年 **月 ** 日,不滿3年按 3年計算。意向受讓方在報名前需仔細考慮,一旦報名即視為認可該流轉期限,成交后不得以流轉期限為由拒簽合同,并同意按該流轉期限支付相應租金。 | ||
| 受讓方條件 | 面向寧河區(qū)造甲城鎮(zhèn)趙溫、田辛、馮臺、付臺村村民,原租戶天津市寧河區(qū)勝林水產養(yǎng)殖場具有優(yōu)先受讓權,行權方式為場內。 | ||
| 轉出用途 | 養(yǎng)殖業(yè) | ||
| 是否繳納保證金 | 是 | ||
| 繳納形式 | 電匯 | 交易保證金(元) | ****0.** |
| 掛牌期滿,處理方式 | 延長信息發(fā)布(不變更掛牌條件,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
| 土地性質 | 家庭承包地 | ||
| 交易方式 | 階梯競價 | ||
| 階梯價 | ** | ||
| 掛牌期 | 5 | ||
| 價款劃入賬號 | ************************ | ||
| 賬戶名稱 | 天津農村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 | 開戶銀行 | 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永安支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