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項目編號 | GR****LN******4 |
|---|---|
| 項目名稱 | (****)****-**9法庫縣法庫鎮(zhèn)團結街**-1號3-6-2住宅轉讓 |
| 資產類別 | 房產 |
| 轉讓方名稱 | 沈陽沈法燃氣有限公司 |
| 轉讓標的所在地區(qū) | |
| 掛牌價格 | **萬元 人民幣 |
| 掛牌期間 | ** |
| 掛牌日期 | ****-**-** |
| 交易方式 | 網絡競價 |
| 轉讓說明事項 | 1、本次轉讓房產均以房屋現(xiàn)狀進行轉讓,轉讓方不保證房屋設施的正常使用,具體情況以現(xiàn)場實物為準,房屋的基礎設施情況意向受讓方須在報名前自行了解,沈交所及轉讓方對房屋瑕疵等情況不承擔保證責任。 2、本項目公告期即為盡職調查期,意向受讓方在本項目公告期間有權利和義務自行對轉讓標的進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讓方一旦交納摘牌保證金,即視為已詳細閱讀并完全認可本項目所披露內容,完全接受房產現(xiàn)狀及瑕疵,同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成交后所發(fā)生的一切相關問題均與轉讓方及沈交所無關。 3、意向受讓方按照轉讓底價的**%交納摘牌保證金,待項目成交后自動轉為交易價款的一部分,意向受讓方自確定為受讓方后5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訂《實物資產交易合同》,并自合同生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剩余價款及交易費一次性支付至沈交所指定賬戶內。 4、意向受讓方若發(fā)生以不了解轉讓標的的現(xiàn)狀及瑕疵等為由發(fā)生逾期或拒絕簽署《實物資產交易合同》、拒付交易價款、放棄受讓等情形的,即可視為違約和欺詐行為,應承擔相關的全部經濟責任與風險,沈交所和轉讓方有權按本項目交易條件的有關約定扣除其繳納的交易保證金或等額轉讓價款,并將轉讓標的重新掛牌。 5、本次轉讓價格為含稅價格,房產、土地過戶過程中發(fā)生的稅費交易雙方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guī)各自承擔。如有欠煤氣、水、電等費用在房產交接前由轉讓方承擔,房產交接后產生的任何費用由受讓方承擔。 6、意向受讓方辦理受讓登記前須到標的現(xiàn)場踏勘,現(xiàn)場踏勘聯(lián)系人:李先生,聯(lián)系電話:**********1。意向受讓方須提前與轉讓方取得聯(lián)系,由轉讓方統(tǒng)一安排時間到現(xiàn)場踏勘,轉讓方不接待未經批準的踏勘要求。踏勘完畢后,意向受讓方須與轉讓方現(xiàn)場簽署《現(xiàn)場踏勘確認函》,《現(xiàn)場踏勘確認函》作為受讓申請資料之一,與其他申請資料一并提交上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