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轉讓說明事項 | 1、意向受讓方須承諾同意按本次轉讓的車輛現狀進行交易;2、本次轉讓車輛過戶手續(xù)由受讓方自行辦理,轉讓方予以配合;需在完成過戶手續(xù)的當天內,完成車輛的交接工作。在辦理過戶手續(xù)時如涉及違章記錄或經濟糾紛,均由轉讓方負責處理并承擔相關費用,發(fā)生在車輛過戶手續(xù)之后的,由受讓方承擔相關費用及相關法律責任。3、受讓方在交納全部交易價款及全部產權交易費用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完成轉讓車輛的過戶手續(xù)及車輛交接工作。車輛辦理交接手續(xù)前的保管和安全責任由轉讓方承擔,在完成交接手續(xù)后的保管和一切法律責任及經濟糾紛均由受讓方承擔。4、本次資產轉讓過程中所涉及的交易費用由交易雙方按相關規(guī)定各自承擔。5、意向受讓方應完全認可由轉讓方委托的湖北澤霖房地產資產評估事務所(有限合伙)對本次資產轉讓出具的評估報告(澤霖評字[****]第 ** 號)中的全部內容并不持異議。6、意向受讓方提交受讓申請前需對轉讓標的進行充分的調查、了解,遞交受讓申請時須承諾已充分了解本次轉讓標的現狀和瑕疵,并對本次資產轉讓可能存在的風險有充分的認識,不因資產受讓后可能產生的任何經濟或民事糾紛而向轉讓方和武漢光谷聯合產權交易所及十堰公司進行追責和索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