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發(fā)展國際控股有限公司****年海外債法律顧問服務項目
澄清回復
致各位潛在投標人:
現(xiàn)對本項目的招標文件作以下澄清回復
一、招標文件的
“特別說明:
1、各投標人可就境內標段(1、2標段)或境外標段(3、4標段)參與投標,不得同時參與境內標段和境外標段投標,并只能中標1個標段。”
更正為
“特別說明:
1、各投標人可就境外標段(1、2標段)或境內標段(3、4標段)參與投標,不得同時參與境內標段和境外標段投標,并只能中標1個標段?!?
二、 投標人提交的投標文件須使用中文。投標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資料,涉及招標文件評標細則及標準等要求內容的,投標人自行將要求的相關關鍵內容翻譯成中文。其他外文資料,由投標人自行決定是否翻譯成中文,不作強制性要求。
對于所有因翻譯引起的理解分歧,均以中文譯本為準。如中文譯本存在錯誤、遺漏或誤導性內容,致使文件內容無法準確判斷,招標人有權據(jù)此否決其投標。
除上述內容外,招標文件中其他內容不變。由此給各位潛在投標人帶來的不便,敬請諒解。
招標人:四川發(fā)展國際控股有限公司
代理機構:四川天府陽光招標代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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