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碑店市東盛大街北延和友善路道路工程(一期)更正公告
由于內容修改,原公告相關內容聲明無效,以新公告為準。更正內容為
1、原公告日期:****-**-**
2、原公告內容:投標人資格要求3.1具有獨立企業(yè)法人資格、有效營業(yè)執(zhí)照。 3.2具備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及以上施工資質以及其他 / 資質。
更正為:投標人資格要求3.1具有獨立企業(yè)法人資格、有效營業(yè)執(zhí)照。 3.2具備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施工資質以及其他 / 資質。
3、原公告內容:招標文件中評標辦法章節(jié)(5)評分內容及評分標準(技術標明標)第3條擬投入本項目項目經理具有一項及以上類似項目。
更正為:招標文件中評標辦法章節(jié)(5)評分內容及評分標準(技術標明標)第3條擬投入本項目項目經理具有一項及以上類似項目注:項目經理業(yè)績與投標人業(yè)績不得重復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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