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發(fā)布區(qū)域
| 發(fā)布區(qū)域 | 潘莊鎮(zhèn)/朱頭淀東臺村 | ||
轉出方信息
| 轉出方名稱 | 天津市寧河區(qū)潘莊鎮(zhèn)朱頭淀東臺村股份經濟合作社 | 類型 | 集體 |
| 聯系地址 | 天津市寧河區(qū)潘莊鎮(zhèn)朱頭淀東臺村 | ||
轉出信息
| 轉出方式 | 出租 | ||
| 是否屬于再次轉出 | 否 | ||
| 項目名稱 | 寧河區(qū)潘莊鎮(zhèn)朱頭淀東臺村河北稻田**1畝耕地及**畝魚池經營權 | ||
| 掛牌價格 | **0.**0元/畝/年 | 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 轉讓相關其他條件 | 1、承包方經營所需的水源、電源和排澇等事宜由承包方自行解決;如遇旱澇等自然災害所造成的損失發(fā)包方概不負責。2、承包方承包范圍內現有的所有權歸發(fā)包方的堤埝、溝渠、道路、機井、泵站、房屋、電力等設施,承包方均可有償使用,如承包方確需使用,經發(fā)包方書面許可后,承包方應按規(guī)定交納使用費,并負責看管、維護、保養(yǎng)和承擔一切費用以及由此產生的民事責任和其他法律責任,如上述設施、設備在承包方使用過程中出現損壞或丟失等情況,一切費用由承包方承擔。3、承包方要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guī)及發(fā)包方的有關規(guī)定,并按合同約定的范圍、用途和期限依法經營,不得將魚池用于抵押、擔保和改作其他用途,不得建設臨時或永久性建筑物,不得破壞地形地貌。嚴禁私搭亂建、栽植樹木、砍伐樹木、亂倒垃圾、毀壞水利、電力設施等。4、承包方對所承包的魚池,應自行管理、自主經營、自負盈虧;應嚴格遵守村委會的安全生產、道路交通、環(huán)境保護、防汛防火等相關規(guī)定。5、在土地承包期間,如遇國家占地或村委會依法使用土地,承包方應無條件服從,不得以任何理由進行干擾并及時騰退土地。占地補償費歸發(fā)包方所有,魚池內養(yǎng)殖物補償歸承包方所有,承包方不得主張其他任何經濟補償,因此所造成的損失由承包方自行承擔。6、合同期滿時,承包方將稻田地及魚池承包經營權無條件交給發(fā)包方,并保證不遺留任何問題。7、如承包方在經營管理中,未按約定出現違約行為,并給發(fā)包方造成損失,發(fā)包方有權扣除承包方交納的押金。除此之外,如承包方給發(fā)包方造成重大損失或產生嚴重后果,發(fā)包方將追究承包方相應的法律責任。8、此項目一旦產生交易服務費由受讓方承擔。9、報名者報名成功即視為對該方案的全部內容完全了解且無任何異議,發(fā)包方不承擔任何責任。承包方必須自成交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補齊尾款并與發(fā)包方簽訂正式合同,如因承包方個人原因未簽訂合同,視為承包方主動放棄本次競價結果,前期所繳納的(競價)保證金不退,作為發(fā)包方收入入賬,且發(fā)包方有權按照原有條件擇日另行發(fā)包。**、村委會收承包抵押金5萬元,承包費年繳,每年**月**日之前繳納下一年承包費。競標者需繳競價保證金**萬元,村收取報名費****元(競價成功與否概不退還),階梯價**元,競價成功后**萬元競價保證金扣除當年承包費及5萬元承包抵押金剩余部分返回原賬戶,(報名費及文書費自行承擔)所收承包費按現有人口分配金額保持不變。 | ||
| 受讓方條件 | 面向社會 | ||
| 轉出用途 | 稻地只允許經營合法種植農業(yè),魚池只允許經營合法水產養(yǎng)殖業(yè)不允許改變用途,不允許在稻地、魚池周圍栽植樹木 | ||
| 是否繳納保證金 | 是 | ||
| 繳納形式 | 電匯 | 交易保證金(元) | ******.** |
| 掛牌期滿,處理方式 | 延長信息發(fā)布(不變更掛牌條件,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
| 土地性質 | 家庭承包地 | ||
| 交易方式 | 階梯競價 | ||
| 階梯價 | ** | ||
| 掛牌期 | 5 | ||
| 價款劃入賬號 | ************************ | ||
| 賬戶名稱 | 天津農村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 | 開戶銀行 | 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永安支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