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轉讓說明事項 | 1、請各意向方報名前充分自核自身的財務狀況和支付能力,并認真閱讀“浙交匯”平臺報名時的必讀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浙交匯意向方報名時所需文本”、“本項目交易服務費收費標準”、“交易合同(樣稿)”等)。意向方一旦報名,視為已接受本項目的基本情況、其他披露內容、與轉讓相關其他條件、報名時的必讀文件等所有披露信息及浙交匯平臺公開發(fā)布的交易規(guī)則等相關信息,如果意向方對上述信息、規(guī)則理解有誤導致的損失,由意向方自行承擔一切法律后果及責任。2、轉讓公告發(fā)布后,轉讓方仍享有在限時競價開始前撤回轉讓的權利,由此對競買方造成的損失由競買方自負,競買方無權向轉讓方、湖州產權及“浙交匯”平臺追索交易保證金利息及其他任何費用與責任。轉讓方有權根據(jù)實際情況對轉讓資料進行澄清、修正或補充,轉讓文件的修改內容作為轉讓文件的組成部分,具有約束作用。意向方參加報名及進行競價的,均被視為已經知悉并接受認可該修正或補充。當轉讓文件的澄清、修正或補充等在同一內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時,以更正文件為準。3、受讓方被確定后,其交納的交易保證金扣除其交易服務費后的余額自動轉為立約保證金。受讓方必須在其被確定成交后 5 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訂《交易合同》(轉讓方同意延期的情形除外)。受讓方競得后不得變更受讓主體,《交易合同》(樣稿)中除受讓方相關信息及“成交價款”條款等手填條款外,其他條款均已確定而不得修改。4、本項目轉讓完成后轉讓方將向受讓方開具普通發(fā)票,一切以現(xiàn)行稅法及稅收政策的具體規(guī)定為準。5、項目成交后,受讓方不按成交價款及本項目掛牌公告規(guī)定的時間、條件和要求簽署交易合同以及履行相關義務的應承擔全部法律責任,立約保證金不予退還,依次用于支付動態(tài)報價活動產生的費用損失、彌補重新掛牌成交價格低于本次成交價格的差價(但因不可抗力因素或轉讓方原因等情形除外)。因被確定的受讓方違約放棄受讓導致標的重新掛牌的,該違約受讓方不得參與報名。6、合同履約保證金:(1)受讓方須在合同簽訂當天一次性向轉讓方指定賬戶(戶名: 長興縣公路工程有限責任公司;賬號: ****************0 ;開戶行: 中國農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長興縣支行)另支付 0.5 萬元包含拆運安全在內的合同履約保證金。合同履行過程中,無違約及違反維穩(wěn)、安全、治安、消防、環(huán)保等情況,如期完成全部標的物的裝運、拆解、注銷等工作,并經轉讓方認可后,由受讓方提出退還履約保證金申請(須附上包括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機動車注銷證明等文件),轉讓方在 ** 個工作日內無息退還履約保證金。(2)若受讓方的拆運等活動給轉讓方造成的損失(包括但不限于轉讓方實際損失、第三方索賠、律師費、訴訟費)高于履約保證金的,除全部扣除履約保證金外,受讓方應賠償轉讓方相應損失。7、標的交割及拆運特別注意事項:(1)受讓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項目進度,須在簽訂交易合同及付清全部款項后 5 個工作日內完成標的物的現(xiàn)場移交工作(如需延長移交時間須經委托人同意),并辦理相關交割書面手續(xù),否則轉讓方有權另行安排單位進行相關工作,所有費用由受讓方承擔,并全額扣除受讓方所交的履約保證金。辦理交割時,受讓方接收人必須是本人或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并嚴格服從轉讓方的管理。(2)自標的交割完成(以書面手續(xù)為準)之時起,標的的權屬歸受讓方所有。受讓方應自行承擔標的妥善保管的責任和義務,交割之后發(fā)生的標的物失竊、損毀等損失的情形,由受讓方自行承擔。標的交割前,車輛的違章罰款由轉讓方承擔。(3)本次轉讓標的為停駛報廢車輛,不可上路行駛,受讓方須自行完成報廢車輛的外運工作,并承擔包含但不限于標的的裝載、運輸、分類、拆解全過程的人身、財產安全責任以及所需要的費用。(4)受讓方應在標的移交后 ** 個工作日內,完成全部標的拆解和機動車注銷手續(xù),并出具一份完整的回收拆解證明資料(包括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機動車注銷證明等文件)交由轉讓方審核,審核不通過的,由轉讓方通知限期整改,逾期一天扣除履約保證金**0元/天,逾期天數(shù)≥**天,轉讓方有權全額扣除履約保證金,并追究受讓方相應的法律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