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項目編號 | GR****ZJ******6 |
|---|---|
| 項目名稱 | 紹興市公共交通集團第二有限公司**輛金龍牌純電公交車報廢動力電池轉讓 |
| 資產類別 | 其他資產 |
| 轉讓方名稱 | 紹興市公共交通集團第二有限公司 |
| 轉讓標的所在地區(qū) | |
| 掛牌價格 | **6,**9元 人民幣 |
| 掛牌期間 | 5 |
| 掛牌日期 | ****-**-** |
| 交易方式 | 其他 |
| 轉讓說明事項 | 1.意向方競買報名時應按照其報名項目信息披露的要求交納競買保證金至至指定賬戶,操作路徑:浙交匯——個人中心——支付訂單——確認付款。意向方經資格確認并交納全部保證金后獲得參與競價交易資格。受讓方被確定后,其交納的競買保證金扣除其應交交易服務費后的余額轉為轉讓價款的組成部分。2.本次轉讓的標的掛牌價格及成交價格為含稅價格,轉讓方在收到紹興市產權交易有限公司轉付的交易價款后向受讓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或普通發(fā)票。3.除本合同項下轉讓標的以外的設備、房屋、門窗等非轉讓資產一律不準破壞拆除,如受讓方或受讓方委托的主體在搬離時損壞轉讓方建筑物或其他設施,或發(fā)生其他安全事故的,轉讓方有權按損失程度讓受讓方另行賠償。4.受讓方在收到轉讓方開工通知書后,并在轉讓方安排的專人監(jiān)督管理下,于5個自然日內完成取貨移交工作,不得超出取貨范圍。若逾期未完成取貨的按每逾期一天****元的標準由轉讓方從履約保證金中扣除。如受讓方逾期5個自然日仍未完成全部標的提貨的,視為嚴重違約,受讓方放棄剩余標的資產的所有權,其已經支付的轉讓價款和履約保證金,不予退還,如履約保證金不足以扣除其他費用,則不足部分由受讓方另行支付。5.所有標的資產均已報廢閑置,不保證其具有原用途,受讓方如按原用途使用而造成危險或出現(xiàn)事故的,一切責任均由受讓方承擔。6.轉讓方不承擔所有該標的物瑕疵擔保責任(包括品種、品質、質量、數量、規(guī)格型號等),也不對該標的物的安全性,完好性,完整性、再次利用性等承擔保證責任,受讓方辦理競買申請登記手續(xù)即視為對標的現(xiàn)狀的充分了解與認可。7.轉讓資產披露僅供參考,以實地勘察為準,受讓方應先將各種影響價格因素等考慮周全,并請務必查看現(xiàn)場,一經成交,最終成交價將不作任何調整。8.受讓方在資產處理過程中應注意安全,確保不發(fā)生安全事故,若發(fā)生安全事故則相關責任或經濟賠償由受讓方承擔。9.本次競買標的的運輸和場外處置等相關費用及其他事宜均由受讓方自行負責處理。受讓方應及時做好運輸、處置等事項的相關審批及報備工作,承擔相關稅費、規(guī)費等。**.受讓方在拆解、運輸、回收等處置過程中涉及某種特殊作業(yè)時無相應資質的,應嚴格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guī)執(zhí)行,如未嚴格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guī)執(zhí)行的,相關風險由受讓方自行承擔。**.受讓方在合同簽訂當天須繳納2萬元履約保證金至轉讓方指定賬戶,履約保證金不計息。受讓方須按照《新能源汽車動力電池綜合利用管理辦法》等國家相關規(guī)定向國家溯源管理平臺上傳電池信息,同時向轉讓方出具廢舊電池處理報告,完成動力蓄電池溯源管理。履約期滿時如受讓方無違約行為并提交新能源汽車國家監(jiān)測與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溯源綜合管理平臺出具的相關證明后,轉讓方于5個工作日內無息退還履約保證金,如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進行溯源管理的,轉讓方有權沒收履約保證金。**.本次轉讓項目需由成交方自行處置,不得委托第三方處置,如在實施過程中發(fā)現(xiàn)委托第三方處置的,則視為違約,轉讓方有權解除合同,履約保證金將全額扣除,不予返還。**.受讓方應按照廢舊電池運輸的有關規(guī)定進行運輸,且需具備相關資質。廢舊電池在運輸過程中發(fā)生破裂、泄露或其他事故造成環(huán)境污染或者他人損害的,由受讓方自行承擔全部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