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項目編號 | ************ |
|---|---|
| 項目名稱 | 重慶立克微生態(tài)科技有限公司**.**9%股權 |
| 轉讓方名稱 | 重慶宏燁實業(yè)集團有限公司 |
| 轉讓行為批準單位 | 重慶市榮昌區(qū)人民政府 |
| 轉讓比例 | **.** |
| 掛牌價格 | **7.**萬元 人民幣 |
| 掛牌期間 | ** |
| 掛牌日期 | ****-**-** |
| 交易方式 | 網(wǎng)絡競價 |
| 重要信息披露 | 備查資料:1.資產(chǎn)評估報告;2.****年度審計報告;3.財務專項審計報告;4.****年**月財務報表。 |
| 受讓方資格條件 | 1、意向受讓方應為依法設立并有效存續(xù)的法人、非法人組織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2、意向受讓方須具有良好的財務狀況和支付能力。3、意向受讓方應具有良好的商業(yè)信用、無不良經(jīng)營記錄。4、國家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
| 與轉讓相關的其他條件 | 一、意向受讓方待重慶聯(lián)交所出具《受讓申請受理通知書》后,方證明其已向重慶聯(lián)交所提交受讓申請;意向受讓方應在交易資格確認后3個工作日內,將交易保證金**4萬元匯至重慶聯(lián)交所指定賬戶(以到賬為準)。二、本項目存在原股東未放棄優(yōu)先購買權,涉及原股東行使優(yōu)先購買權或受讓的相關事宜詳見本公告附件《優(yōu)先購買權實施方案》。三、若非轉讓方原因,意向受讓方(含原股東)出現(xiàn)下列情形導致交易無法推進或影響交易秩序的,其交納的交易保證金不予退還;在扣除重交所交易服務費后,轉讓方有權扣除剩余部分作為違約金:(1)提出受讓申請并交納交易保證金后未參與后續(xù)交易的(若有其他意向受讓方或原股東有效報價,交易達成的可豁免);(2)在被確定為受讓方后,未按約定時限與轉讓方簽訂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約定足額支付交易價款的;(3)意向受讓方之間相互串通、影響公平競爭的;(4)其他無故不推進交易或無故放棄受讓行為的;(5)其他違反公告或公告附件的情況。四、意向受讓方被確定為受讓方的,應在**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訂《產(chǎn)權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后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付清剩余交易價款。因受讓方原因拒簽合同、拒付交易價款、放棄受讓或退還標的,轉讓方有權單方面終結交易并將標的另行處置。五、意向受讓方被確定為受讓方后,其交納的交易保證金可按《產(chǎn)權交易合同》約定轉為交易價款;其余意向受讓方所交納的交易保證金,如不涉及交易保證金扣除情形的,在受讓方產(chǎn)生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原路徑全額無息退還。六、交易及權屬變更登記所涉及的一切稅、費按相關規(guī)定由轉、受讓雙方各自承擔。七、意向受讓方提交受讓申請并交納交易保證金,即視為已詳細閱讀并完全認可本項目所涉及審計報告、資產(chǎn)評估報告等材料所披露的內容,已完成對本項目的全部盡職調查,并以其獨立判斷決定自愿按本項目產(chǎn)權公告的內容,以現(xiàn)狀受讓本項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