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項目編號 | S******D************ |
|---|---|
| 項目名稱 | 沈陽嘉事唯健科技有限公司**%股權 |
| 轉讓方名稱 | 廣州嘉事吉健醫(yī)療器械有限公司 |
| 轉讓行為批準單位 | 嘉事堂藥業(yè)股份有限公司 |
| 轉讓比例 | ** |
| 掛牌價格 | 1,**1.**萬元 人民幣 |
| 掛牌期間 | ** |
| 掛牌日期 | ****-**-** |
| 交易方式 | 網絡競價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截至評估基準日,沈陽嘉事唯健科技有限公司中國建設銀行沈陽于洪支行賬戶存在訴訟凍結資產**0,**7.**元,銀行賬號為 ********************。 2、沈陽嘉事唯健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北京盈科(沈陽)律師事務所對吉林省前衛(wèi)醫(yī)院、 大連理工大學附屬中心醫(yī)院(大連市中心醫(yī)院)、東港市中心醫(yī)院等以買賣合同糾紛進行訴訟,基準日后****年對上述醫(yī)院進行了訴訟行為,涉及到評估基準日****年**月**日的訴訟金額合計為2,**1.**萬元。截至評估報告日,涉及訴訟的欠款已收回2,**2.**萬元,未收回金額為**.**萬元。由于上述訴訟的結果存在不確定性,本次評估結論未考慮其可能帶來的任何潛在收益或損失。 3、詳見北交所備查文件。 |
| 受讓方資格條件 | 無 |
| 與轉讓相關的其他條件 | 1.意向受讓方經資格確認后3個工作日內須向北京產權交易所指定賬戶交納**1萬元的交易保證金(以到賬時間為準)。 2.若信息披露期滿,只征集到一家未放棄優(yōu)先購買權的原股東為意向受讓方,則本項目采取協議轉讓方式成交;除未放棄優(yōu)先購買權的原股東之外:(1)若只產生一家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則該意向受讓方經一次報價后進入原股東征詢環(huán)節(jié);若原股東行使優(yōu)先購買權,則原股東成為受讓方;原股東放棄行使優(yōu)先購買權的,該意向受讓方成為受讓方,其交納的保證金直接轉為轉讓價款的一部分;(2)若產生兩家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項目采取網絡競價多次報價方式確定最高報價方后進入原股東征詢環(huán)節(jié);若原股東行使優(yōu)先購買權,則原股東成為受讓方;若原股東放棄行使優(yōu)先購買權,則最高報價方成為受讓方;受讓方交納的交易保證金直接轉為交易價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讓方交納的交易保證金自受讓方被確定之日起向北交所提交退還保證金的申請,北交所將在收到退還保證金的申請后的3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原額無息返還。 3.本項目公告期即為盡職調查期,意向受讓方在本項目公告期內有權利及義務對標的企業(yè)進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讓方通過受讓資格確認并交納保證金后,即視為已完成對本項目的全部盡職調查,并已詳細閱讀且完全認可本項目所涉及的北交所備查文件的全部內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項目產權交易標的的現狀及瑕疵,不得以不了解產權交易標的現狀及瑕疵為由逾期或拒絕簽署《產權交易合同》、拒付交易價款、放棄受讓或退還轉讓標的。 4.若非轉讓方原因,出現以下任何一種情況,轉讓方有權扣除意向受讓方交納的保證金,先用于補償北交所交易服務費,剩余部分作為對轉讓方的經濟補償,保證金不足以補償的,相關方有權按照實際損失繼續(xù)追訴:(1)意向受讓方交納保證金后單方撤回受讓申請的;(2)產生2家及2家以上意向受讓方后未參與后續(xù)交易程序的;(3)在競價過程中以轉讓底價為起始價格,各意向受讓方均不報價的;(4)成為受讓方后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與轉讓方簽署《產權交易合同》或未按約定時限支付交易價款的;(5)意向受讓方未履行書面承諾事項的;(6)意向受讓方存在其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guī)及北交所交易規(guī)則的。 5、意向受讓方須書面承諾: (1)本方遞交受讓申請并交納交易保證金,即表示已詳細閱讀并完全接受本轉讓項目公告信息以及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等北交所備查文件的全部內容,已完成對轉讓標的盡職調查,并依據調查結果獨立判斷自愿接受全部交易條件并以不低于轉讓底價受讓轉讓標的; (2)本方同意在被確定為受讓方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訂《產權交易合同》; (3)本方同意在《產權交易合同》簽訂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將除交易保證金以外的剩余交易價款和基礎服務費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賬戶; (4)本方同意北交所在出具產權交易憑證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將收到的全部交易款項一次性劃轉至轉讓方指定賬戶; (5)若被確定為受讓方,同意交易完成后標的企業(yè)不得再繼續(xù)使用國家出資企業(yè)及其子企業(yè)的字號、經營資質和特許經營權等無形資產,不得繼續(xù)以國家出資企業(yè)子企業(yè)名義開展經營活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