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轉讓說明事項 | 1、意向受讓方應于項目掛牌截止日**:**前向交易所提交受讓申請資料并交納保證金。 2、本項目按標的資產現(xiàn)狀進行轉讓,標的瑕疵及使用現(xiàn)狀不影響交易及價格。 3、意向受讓方應在本項目公告期內到達現(xiàn)場勘查標的,不得以不了解標的的狀況及資產質量方面的瑕疵等為由不參與競價、退回標的資產、阻止交易協(xié)議簽訂、拒付價款及服務費、拒絕后續(xù)過戶移交以及向轉讓方提出質疑或要求補償,否則將視為違約,并扣除保證金。 4、意向受讓方須自行了解與本轉讓標的有關的各項法規(guī)及政策要求,如因自身不符合有關法規(guī)或政策而造成不良后果,則由意向受讓方承擔全部責任,包括風險、費用和損失。 5、意向受讓方提交報名申請資料并且交納保證金后,即表明已完成對本項目的全部盡職調查,且已詳細閱讀并完全認可項目公告和相關文件資料所披露的內容及相關交易約定,并依據該等內容以其獨立判斷自愿承擔本次交易存在的全部瑕疵和風險,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 6、意向受讓方須書面承諾:(1)已充分清楚、理解和接受轉讓方所披露標的資產現(xiàn)狀以及存在的瑕疵的一切內容,并自行承擔本次受讓標的資產所帶來的一切風險和后果,不得以不了解標的房產狀況為由退還標的房產;(2)同意被確定為最終受讓方后,應在5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訂交易合同,于合同簽訂后3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將扣除保證金后的剩余交易價款支付至指定賬戶;(3)受讓標的房產后,最終受讓方應在交易所出具《交易憑證》后開始與轉讓方辦理標的房產及相關權屬證明文件的交接手續(xù),雙方開始辦理標的房產的權屬變更登記手續(xù),轉讓方承諾予以必要的協(xié)助和配合;(4)最終受讓方應按照《交易合同》約定的期限與轉讓方辦理標的資產權屬變更以及資產交接手續(xù),轉讓方承諾予以必要的協(xié)助和配合;(5)已充分理解并接受本次資產轉讓的所有內容、程序和政策法規(guī),非因轉讓方原因所引發(fā)的風險因素,由最終受讓方自行承擔。 7、掛牌交易過程中產生的各項稅費按照稅法和地方稅務部門相關規(guī)定由轉讓方、受讓方各自承擔各自應繳部分,除稅費外產生的其它相關費用全部由最終受讓方承擔。 8、資產過戶完畢后,最終受讓方在使用過程中所發(fā)生的任何質量、安全、環(huán)境影響等問題均由最終受讓方自行承擔,與轉讓方無關。 9、處理過程中,出現(xiàn)爭議問題及其他未盡事宜,以轉讓方規(guī)定或解釋為準。 **、本項目標的房產,若處于出租期內的,租戶享有優(yōu)先購買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