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轉讓說明事項 | 1.意向方競買報名時應交納0.5萬元保證金至指定賬戶(戶名:金華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開戶行:工行金華開發(fā)區(qū)支行,賬號:******************4),操作路徑:浙交匯—個人中心—支付訂單—確認付款。意向方經資格確認并交納全部保證金后獲得參與競價交易資格。受讓方被確定后,其交納的競買保證金扣除其應交交易服務費后的余額轉為轉讓價款的組成部分。2.受讓方必須在成交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簽訂《資產交易合同》。3.受讓方必須在簽訂《資產交易合同》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付清成交款。4.《資產交易合同》的履約保證金為****元,受讓方需在《資產交易合同》簽訂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一次性支付至轉讓方指定賬戶。受讓方按要求完成標的資產過戶后,由轉讓方無息退還履約保證金。5.本次轉讓標的掛牌價格及成交價格均為含增值稅價格,轉讓完成后轉讓方將向受讓方開具發(fā)票,一切以轉讓方實際開具稅票時的現行稅法及稅收政策的具體規(guī)定為準。6.受讓方必須在付清成交款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交接標的資產,轉讓方將標的及相關權屬證明文件、鑰匙等材料交付給受讓方(視為車輛交付完畢),轉讓方將鑰匙交付受讓方使用后,本次轉讓標的的風險由受讓方負責。7.受讓方須自標的移交之日3個工作日內完成標的資產過戶手續(xù),轉讓標的自相關權證辦理完畢后權屬轉移至受讓方。8.受讓方可委托中介機構辦理過戶手續(xù),因代辦產生的所有費用均由受讓方承擔。9.轉讓標的物品質以交付時實物現狀為準,資產評估基準日后的轉讓標的的價值變動,由受讓方承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