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轉讓說明事項 | 一、本次轉讓標的按現狀對外公開轉讓。轉讓方對標的所作的描述、蓄積量、出材量等數據均由設計單位(有資質)按規(guī)程計算得出,以上數據均屬參考性意見且不代表轉讓方的任何擔保。意向受讓方報名前應自行或聘請專家對標的規(guī)劃的采伐范圍、采伐數量、采伐時間以及轉讓標的存在狀況合法性、效力、有無行使權障礙等各方面的情況進行全面勘察、鑒定,現場查勘、鑒定過程中發(fā)生的所有費用和責任由意向受讓方自行承擔。意向受讓方報名則視為其完全了解標的情況,對標的物所有情況無異議,成交后,不論標的物存在任何問題,均由受讓方自行承擔,轉讓方不承擔任何責任。二、本次交易標的為原木,轉讓方不保證本次交易標的實物的質量、規(guī)格、尺寸、缺陷、完整度及其性能等,轉讓價為綜合價,不區(qū)分大小、長度、質量,同時所有堆放在堆場的小頭直徑8cm(含8cm)的以上木材的都要計入本次交易方量,無論是采伐、運輸過程中造成損傷,還是木材本身黑心、水縫、彎曲、以及幼林地的間伐材、撫育林的出材等受讓方必須全部收購,不得對木材的質量、標準等有有任何異議,否則視為受讓方違約,即小頭直徑8cm(含8cm)的以上木材,受讓方必須全部收購,不得提出異議不收購或變相不收購。轉讓方已對本次交易標的資料進行了全面如實的披露,并不表明能夠對標的所有瑕疵,特別是隱蔽的瑕疵進行全部揭示,意向受讓方在受讓前應自行或聘請專家對標的物進行全面勘察、鑒定,如意向受讓方在西南聯合產權交易所報名,則視為已充分知曉并認可轉讓標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風險及瑕疵。成交后,受讓方不得以此為由拒不按時簽訂《產權交易合同》、支付交易價款和進行資產交接。三、本次交易標的成交后,最終結算按GB/T****-****標準執(zhí)行貨場對檢對交數量。受讓方自行負責木材的采、集、運,轉讓方。不承擔木材的采、集、運過程中產生的任何費用和責任。四、交易標的在交付過程中發(fā)生的所有費用,包括但不限于采伐、吊裝、搬運和人工費用等均由受讓方自行承擔,標的在移交過程中發(fā)生的一切費用及安全責任均由受讓方自行承擔,與轉讓方無關。五、受讓方在采伐、吊裝、搬運和運輸標的物時,不得以任何理由損壞、破壞、搬離、裝卸除標的物以外的其他物品。受讓方必須服從轉讓方的管理,并嚴格遵守森林防滅火的相關規(guī)定。若因受讓方原因發(fā)生意外造成相關后果和損失的,均由受讓方自行承擔。六、受讓方應自行按有關規(guī)定向政府主管部門辦理相關轉運工作的備案登記或審批手續(xù),如涉及運輸許可、環(huán)保等政府部門強制管理申報批準事項的,由受讓方自行辦理,并承擔相關費用,否則由此造成的后果或損失由受讓方自行承擔。七、受讓方在木材裝運過程中應遵守和執(zhí)行以下規(guī)定:(一)待轉讓方完成采伐許可證的辦理后,受讓方應于轉讓方指定的期限內進場并完成木材采伐、裝運、林地清理,若未在規(guī)定時間截止前完成的,受讓方則不得再繼續(xù)進行木材采伐、裝運。若遇不可抗力因素(如:天災、政策性調整等)造成工期延誤時,受讓方應及時書面告知轉讓方,由轉讓方同意后方可延續(xù)采伐時間;若遇不可抗力因素(如:天災、政策性調整等)造成木材裝運、搬離終止,受讓方應在5個工作日內退場,轉、受雙方解除合同,轉讓方不對受讓方進行任何賠償。(二)受讓方須在整個木材采伐、裝卸、運輸過程中不論因任何原因發(fā)生安全事故的,一律由受讓方自行承擔相關責任。受讓方須為生產作業(yè)和管理人員購買意外傷害保險,不得拖欠民工工資。(三)受讓方依法自行負責木材的采伐、裝、卸、運、銷售等工作,并承擔木材的由此產生的所有稅費和相關責任。(四)木材運輸:(1)受讓方在木材生產經營過程中,須自行組織車輛運輸,期間產生的所有費用由受讓方承擔,必須嚴格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guī)及行業(yè)規(guī)定進行運輸,在運輸過程中發(fā)生的一切安全責任由受讓方承擔。(2)嚴禁超載超限運輸木材。若受讓方超載超限運輸木材違章,造成的一切責任均由受讓方承擔。(五)受讓方自行銷售,自擔風險,自負盈虧,轉讓方不承擔包括市場風險在內的任何責任。(六)受讓方須自行全面了解林區(qū)道路情況,妥善處理好各種情況、費用和補償等問題,負責道路維護,確保道路安全、暢通使用。(七)受讓方在木材砍伐、木材裝卸、運輸過程中,如損毀伐塊周邊農戶土地及附著物或其他財物等情況,由受讓方承擔賠償。(八)木材砍伐、裝卸、運輸工作完成后**個工作日內,受讓方應對不再利用的道路及其他設施設備等及時關閉或拆除,逾期則履約保證金不予退還。八、意向受讓方成為受讓方后,須遵守《森林防火條例》,做好生活用火的火源管理。若引發(fā)森林火災,所造成的一切責任和損失概由受讓方承擔。九、本次轉讓項目交易服務費由轉、受雙方各自承擔。十、意向受讓方報名前須前往標的現場查證標的物,并與轉讓方現場簽訂《標的現場查看確認書》,對標的物現狀、范圍等進行確認。意向受讓方報名時須提供《標的現場查看確認書》。意向受讓方到現場查看標的過程中的一切費用自理,并自行承擔除轉讓方原因外在查看現場發(fā)生的人身傷亡事故及財產損失等責任。十一、若受讓成功后,受讓方與轉讓方簽訂《木材林木轉讓合同》。十二、本次轉讓過程中涉及的稅、費由轉、受雙方按照國家相關規(guī)定各自承擔。十三、其他事項詳見《木材林木轉讓合同(樣本)》、《資產明細表》十四、其他內容檢尺計量規(guī)則:原木檢尺徑是以小頭通過斷面中心的最小直徑(短徑)作檢尺徑(經進舍后),帶樹皮的應扣除樹皮厚度。原木檢尺徑是以2cm 為一個增進單位,如實際尺寸不足2cm 時,凡是足lcm 的進級,不足1cm 的舍去不計。木材不論是否有瑕疵,受讓方按計量標準必須無差別計量收購。檢尺計量由雙方自行委托人員進行,如轉讓方與受讓方檢尺結果不一致的,雙方再次進行檢尺,再次檢尺結果還有不一致的,以轉讓方再次檢尺結果為準,受讓方不得提出異議。 |